外銷訂單委外加工直接運銷國外客戶

 

外銷訂單委外加工直接運銷國外客戶

國外訂購貨物後,以原料或半成品運往第三國擬於加工後復運進口再外銷,惟加工後於就轉運國外客戶A

 

原料或半成品出口加工(G5報單,統計方式:95)或參展(G5報單,統計方式:9E)

就地出售

是否適用零稅率

申報外銷方式

經海關外銷貨物(外銷方式:1)

非經海關外銷勞務(外銷方式:2)

申報銷售額

依出口報單記載貨價申報銷售額

按交易總額減除原申報出口零稅銷售額後之差額。

申報零稅率銷售 額證明文件

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營細§11)

1.A訂單影本

2.甲原申報出口報單影本

3.外匯收入證明文件

4.B交給A之提單、倉單影

財政部函釋規定

79/01/24台財稅第790621107號函

83/12/21台財稅第831625961號函

備註

因匯率變動致實際結匯金額與原金額發生差額,除應將此差額,按兌換損益科目列帳外,一律免申請退抵營業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