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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通關類現金規定
- Details
- Category: 國際貿易
- Published on Friday, 12 December 2014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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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通關類現金規定 旅客攜帶黃金、外幣及新台幣入出境時,應如何辦理通關手續;其有關規定如何? 1、入境部分: (1)黃金:旅客攜帶黃金進入國境不予限制,但應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所攜黃金總值超逾美金20,000元以上者,請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2)外幣:旅客攜帶外幣進入國境超過等值美金10,000元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 (3)有價證券:攜帶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達等值1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4)新台幣:入境旅客攜帶新台幣以60,000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該項限額時,應在入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否則超過限額部份應予退運。 (5)人民幣:入境旅客攜帶人民幣以20,000元為限(超過部分,應向海關申報並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如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依法沒入)。 2、出境部分: (1)黃金:總值以美金20,000元為限,超過限額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2)外幣:超過美金10,000元或等值之其他外幣應報明海關登記。 (3)有價證券:攜出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達等值1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4)新台幣:60,000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上述限額時,應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 (5)人民幣:出境旅客攜帶人民幣以20,000元為限。如所帶之人民幣超過限額時,應向海關申報,惟仍僅能於限額內攜出;如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依法沒入。 結匯及旅行支票 中央銀行規定每人每年可結匯五百萬美金,但每次不得超過一百萬美金。 觀光旅遊以購買旅行支票最為方便,旅行支票面額分美金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一千元六種。購得旅行支票後,應立即在支票指定處(左上角或正面)簽名,下款空白使用時再簽。 切不可將上下款同時簽妥,因旅行支票上下款一經簽名即視同現金,如一旦遺失就無法掛失,為了預防旅行支票的遺失或被扒竊,事先最好能把支票號碼存根另外存放。 遺失或被竊,應立即向各地支票發票的銀行提出申報掛失並要求補發。 進出口限制 出入境旅客及過境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之物品,如非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之「限制輸出入貨品表」之物品,其價值以美金20,000元為限,超過限額或屬該「限制輸出入貨品表」內之物品者,須繳驗輸出入許可證始准出進口。 .服務處
敬告各位貴賓: 為了您在旅遊途中自身的安全,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的告知責任,同時也是您權益的保 障。 一、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二、貴重要物品請放置飯店保險箱內,如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就在身旁。 三、住宿飯店請隨時加扣安全鎖,並勿將衣物披在燈上或在床上抽菸,聽到警報器時,請由緊急出口迅速 離開。 四、游泳池未開放時間,請勿擅自入池,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 團體旅行中安排在中國餐廳用餐,因歐洲各大城市之中國餐廳,受限於材料來源及廚師素質,實在 無法與國內相比較若無法盡善盡美,敬請見諒!謝謝您!! 五、搭乘船隻,請務必穿著救生衣。 六、搭乘快艇請扶緊坐穩,勿任意移動。 七、海邊戲水,請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八、自費行程(OPTIONAL TOURS)如搭乘直昇機、大峽谷小飛機、高空彈跳、降落傘等活動,均具有 不同程度之刺激性,身體狀況不佳,請勿勉強參加。 九、搭車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忽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方向以免發生危險。 十、搭乘纜車時,請依序上下,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十一、團體活動時單獨離隊,請徵詢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 十二、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十三、行走雪地及陡峭之路,請小心謹慎。 十四、參加浮潛時,請務必穿著救生衣,接受浮潛老師之講解,並於岸邊練習使用呼吸面具方得下水,並不 可超越安全區域活動。 十五、出門在外特別注意安全,尤其切記財不露白,平時財物分開放置,購物時也不應當眾掏出大把鈔票點 數。 十六、遵守領隊所宣佈的觀光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十七、行李:亞洲線以一大件(託運)不超過廿公斤。(如超過,需付超重費用)和提行李 一小件為原則。
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
哪些東西不能帶?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旅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 活動物:犬、貓、免、禽鳥、鼠等。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 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 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網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