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通關類現金規定

旅客通關類現金規定

旅客攜帶黃金、外幣及新台幣入出境時,應如何辦理通關手續;其有關規定如何?

1、入境部分:

(1)黃金:旅客攜帶黃金進入國境不予限制,但應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所攜黃金總值超逾美金20,000元以上者,請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2)外幣:旅客攜帶外幣進入國境超過等值美金10,000元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

(3)有價證券:攜帶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達等值1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4)新台幣:入境旅客攜帶新台幣以60,000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該項限額時,應在入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否則超過限額部份應予退運。

(5)人民幣:入境旅客攜帶人民幣以20,000元為限(超過部分,應向海關申報並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如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依法沒入)。

2、出境部分:

(1)黃金:總值以美金20,000元為限,超過限額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2)外幣:超過美金10,000元或等值之其他外幣應報明海關登記。

(3)有價證券:攜出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達等值1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4)新台幣:60,000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上述限額時,應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

(5)人民幣:出境旅客攜帶人民幣以20,000元為限。如所帶之人民幣超過限額時,應向海關申報,惟仍僅能於限額內攜出;如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依法沒入。

結匯及旅行支票

中央銀行規定每人每年可結匯五百萬美金,但每次不得超過一百萬美金

觀光旅遊以購買旅行支票最為方便,旅行支票面額分美金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一千元六種。購得旅行支票後,應立即在支票指定處(左上角或正面)簽名,下款空白使用時再簽。

切不可將上下款同時簽妥,因旅行支票上下款一經簽名即視同現金,如一旦遺失就無法掛失,為了預防旅行支票的遺失或被扒竊,事先最好能把支票號碼存根另外存放。

遺失或被竊,應立即向各地支票發票的銀行提出申報掛失並要求補發。  

進出口限制

出入境旅客及過境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之物品,如非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之「限制輸出入貨品表」之物品,其價值以美金20,000元為限,超過限額或屬該「限制輸出入貨品表」內之物品者,須繳驗輸出入許可證始准出進口。

.服務處

                                                                                                                        
   

服務處

   
       
   

機關

   
   

地址

   
   

電話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33758桃園縣大園鄉航勤北路21號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第一航廈:
    (03)3982293(03)3982292(03)3982298免費0800-311006

   

第二航廈:
    (03)3983384    0800-016801(免費電話)

   
   

財政部關稅總局

   
   

台北市塔城街13號

   
   

(02)25505500 (02)25505511(02)25505522

   
   

高雄關稅局高雄機場分局

   
   

高雄市中山四路二號

   
   

(07)8016511 (07)8011924

   
   

基隆關稅局

   
   

基隆市港西街6號

   
   

(02)24202951-90

   
   

台中關稅局

   
   

台中縣梧棲鎮中棲路三段2號海港聯合大樓

   
   

(04)26565101-9

   

敬告各位貴賓:

為了您在旅遊途中自身的安全,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的告知責任,同時也是您權益的保

障。

一、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二、貴重要物品請放置飯店保險箱內,如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就在身旁。

三、住宿飯店請隨時加扣安全鎖,並勿將衣物披在燈上或在床上抽菸,聽到警報器時,請由緊急出口迅速

離開。

四、游泳池未開放時間,請勿擅自入池,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團體旅行中安排在中國餐廳用餐,因歐洲各大城市之中國餐廳,受限於材料來源及廚師素質,實在

無法與國內相比較若無法盡善盡美,敬請見諒!謝謝您!!

五、搭乘船隻,請務必穿著救生衣。

六、搭乘快艇請扶緊坐穩,勿任意移動。

七、海邊戲水,請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八、自費行程(OPTIONAL TOURS)如搭乘直昇機、大峽谷小飛機、高空彈跳、降落傘等活動,均具有

不同程度之刺激性,身體狀況不佳,請勿勉強參加。

九、搭車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忽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方向以免發生危險。

十、搭乘纜車時,請依序上下,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十一、團體活動時單獨離隊,請徵詢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

十二、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十三、行走雪地及陡峭之路,請小心謹慎。

十四、參加浮潛時,請務必穿著救生衣,接受浮潛老師之講解,並於岸邊練習使用呼吸面具方得下水,並不

可超越安全區域活動。

十五、出門在外特別注意安全,尤其切記財不露白,平時財物分開放置,購物時也不應當眾掏出大把鈔票點

數。

十六、遵守領隊所宣佈的觀光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十七、行李:亞洲線以一大件(託運)不超過廿公斤。(如超過,需付超重費用)和提行李

一小件為原則。

 

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

 

哪些東西不能帶?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旅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

活動物:犬、貓、免、禽鳥、鼠等。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

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

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網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