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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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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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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或健康檢查費扣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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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 基層醫療診所專區
- Published on Saturday, 11 June 201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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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或健康檢查費扣繳問題: 1. 營利事業給付私立診所、醫院之醫藥費,採直接支付或記帳方式定期支付者,係屬執行業務所得,應於給付時扣繳稅款。(財政部 69.10.2.臺財稅第 38236 號函) 2. 由員工先行墊付再檢據向服務單位支領者,係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醫療補助費性質,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二款之規定,屬於薪資所得中各種補助費之一種,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3. 由營利事業支付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免予扣繳所得稅,但仍應列單申報其他所得。(財政部 95.06. 30. 臺財稅字第 09504538820 號函) 4. 由營利事業支付公立醫院之醫療費用者,免予扣繳亦免列單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