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富人四招 把稅變不見
- Details
- Category: 案例介紹
- Published on Thursday, 07 July 2016 22:35
- Hits: 9623
資料來源: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49474 富人四招 把稅變不見 作者:張翔一 2013-05-29 天下雜誌523期 台灣稅法的灰色地帶多,避稅方法已明目張膽到開班授課。 在講師解說下,企業與富人把身分、名目變一變,稅就少一半,甚至全免。 稅要一毛都不繳並不難,但多少繳一點,比較不會被查,」前些時,青年創業協會總會開設的課程:「海外創業節稅新天堂——『理財型境外公司』設立與節稅規劃解析」,擔任講師的境外公司代辦業者,滔滔不絕。 他不僅詳細分析全球近十個低稅天堂的條件,更以圖表為輔,教授如何透過設立境外公司,大舉降低企業的營所稅,以及如何避開大股東個人的綜所稅及最低稅負。 青創總會不到四十坪大的會議室,三十多位面貌年輕的「學員」,聚精會神聽講。他們多是新創企業負責人、財務主管,及中小企業接班人,當中更不乏上市櫃公司第二代。從青創總會入口處,多了黑衣保鑣,足見他們「身價不菲」。 企業稅負之低 世界前茅 成立於一九七二年的青創會,設立宗旨是「開創台灣成為最優質的創業園地」。如今卻開班授課,教起企業經營者如何節稅、避稅。 全程參與課程的大陸紡織廠台商第二代賴先生,剛從英國名校畢業,準備接班。他苦笑,「老實說,這堂課比(青創會)很多課程都來得實用。父親也特別交代,節稅這種『眉角』,學校不會教,卻非來了解一下不可。」 稅往低處流,各國皆然。但在台灣,企業主、富人避稅之風尤甚,導致台灣企業稅負之低,名列世界前茅。 「在台灣,因稅法長期缺乏改革,灰色地帶太多,等於在稅網上直接開了好幾個大洞,富人可以輕鬆穿越,」熟悉各國稅制改革,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馬國柱直陳,「在台灣,薪水族一毛(稅)都少不了,但不少有錢人,是(政府)一毛(稅)都課不到。」 綜合專家分析,在台灣最常見的富人四大避稅手法,均已行之有年,卻也正好暴露出台灣稅制亟待改革的缺陷: 第一招:成立「理財型公司」,「所得」變「營收」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指出,企業不論大小,每年分配盈餘時,大股東的股利所得,最高要納四○%的綜合所得稅。 但「變臉」一下,改透過投資公司持有,個人分配到的股利,馬上變成投資公司的營收,最高只需納營所稅一七%的稅率。比四○%的綜合所得稅最高級距,低了許多。 這些多半為紙上公司的投資公司,更可將家用的開支,用發票開統編,報「公帳」。當投資公司的營運成本,盈虧互抵後,才是真正要納稅的部份。 「今天的發票要開哪一位的統編?」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上的一家高級餐廳,領班熟練地拿著帳單,詢問剛舉辦完品酒餐會的興櫃公司董事總經理許先生和友人。 許總拿出皮夾裡的信用卡,同時翻找了一下,拿出印著私人投資公司,而非他所任職的興櫃公司名片。「這個月『公司』沒什麼『開銷』,讓我來,」他笑著結帳。 企業大股東設立個人的投資公司,用來持有企業股份。再透過報銷各項開支,變成個人投資公司的「成本」,降低企業股利所得稅,這樣的例子,在台灣屢見不鮮。 第二招:錢進低稅天堂,「境內所得」變「境外所得」 利用「理財型」投資公司報帳避稅,如今更已發展出「進階版」:大股東將投資公司設在海外低稅天堂,每年分配多少「盈餘」回台灣,完全由自己決定。 這樣的做法,比起在台灣設立投資公司更「划算」。因為公司在海外,連台灣的營所稅都不必繳。 「台商九○年代後,紛紛赴大陸投資,這種節稅模式已漸成為主流,」前財政部長林全觀察,過去,台商在第三地設立境外控股公司,投資大陸設廠,主要為了規避國內的投資限制。但如今,更多是著眼於將企業和個人所得移轉至海外,讓稅務資料「兩岸政府都看不完全」。 也因此,如今有愈來愈多中小企業台商,將過去的控股公司由香港,轉移到財務資料、企業營收,甚至股東姓名完全無需對外公開的海外低稅天堂。 會計師馬國柱直陳,如今,當英、美、中等國都透過國際影響力,積極追查藏在海外低稅天堂的隱形財富時,「台灣應該改革相關法規,至少做到如同香港,雖允許註冊在低稅天堂的公司上市,但必須完整、清楚揭露最終自然人大股東的姓名和持股,作為課徵所得稅的依據,才能上市集資。」 第三招:變身「假外資」,大戶「無感」證所稅 雖然證所稅還沒上路,就已被立法院修成「放大也放小」,實質上已失去任何意義,但有些大戶更是早一步變成「假外資」逃避稅。 單日進出台股破億元的股市大戶「小戴」,前年底起,將自己在四家本土券商,共十七個人頭帳戶結清,並將資金分批匯到香港,再於香港註冊兩檔「避險基金」。透過外資券商操作台股,「台資個人」馬上變「港(外)資法人」。 像小戴這樣的假外資大戶,近一年來快速增加。一位駐台超過十年的外資券商主管私下透露,去年新增的「外國」委託客戶中,將近七成都來自台灣本地。 第四招:「資產」變「房產」,遺贈稅再打四折 台灣落後的土地、房地產相關稅制,使得房地產交易賺到的錢,實質稅率甚至比綜合所得稅的最低級距稅率五%還低(詳見《天下雜誌》五○六期)。使房地產成為富人傳承財富時,規避遺贈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的最佳手段。 「送小孩現金、股票,不如送一棟『起家厝』,這是台灣富人普遍的想法,」會計師許祺昌說,稅務考量,當然是主要原因。 根據業界估算,以父母贈與子女市值一億元的豪宅為例,所需負擔的贈與稅,是按該房產的土地持分公告現值計算,大約僅要三、四百萬元,遠低於直接贈與現金一億元所需負擔的一千萬元,即一○%的贈與稅。 淡江大學產業經濟學系副教授莊孟翰指出,根據內政部統計,近三年來房屋、土地贈與件數不斷創新高,從二○一○年的三.五萬件,到去年破四.七萬件,成長超過三四%。顯見愈來愈多富人,用買房贈子女,規避遺贈稅。 「豪宅被當作富人的避稅工具,不斷墊高的房價,卻使受薪階級在都會區一房難求,」莊孟翰說。 除了上述四大手法外,富人常見的避稅、節稅手法,還有透過基金會、醫院等公益法人控制企業股權,以降低移轉財產給後代的租稅負擔。或透過實際價值不易衡量的藝術品、古董捐贈,降低所得稅負擔等。 如此琳瑯滿目的避稅手法,讓沒有能力成立境外投資公司、基金,無法購買多棟房產的受薪階級,望而興嘆。 台灣的富人避稅現象,背後是法規傾斜下,「賺愈多、繳(稅)愈少」的現實寫照。更是如今加深貧富不均,造成國家財政見底、社會不公義的元凶之一。稅制的全盤檢討、改革,不能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