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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oda訂房網漏稅 連補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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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 案例介紹
- Published on Friday, 08 July 201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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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1252209-Agoda%E8%A8%82%E6%88%BF%E7%B6%B2%E6%BC%8F%E7%A8%85-%E9%80%A3%E8%A3%9C%E5%B8%B6%E7%BD%B0 Agoda訂房網漏稅 連補帶罰 2015-10-16 00:23:04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來自新加坡的知名國際旅遊訂房網站「Agoda」來台成立辦事處,經營國內訂房業務,卻未依營業稅法規定辦營業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遭國稅局補稅及罰款逾新台幣2,000萬元,這也是跨國訂房網站遭罰首例。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Agoda主營國際訂房業務,為擴大在台營業規模,以關係企業「雅高達國際」名義在台北設立辦事處,招攬國內飯店加入旗下的訂房平台,但消費者透過網站預定國內住房和支付款項後,該辦事處卻以非Agoda網站的分支機構為由,未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經國稅局進一步調查後發現,Agoda辦事處在台租賃辦公場所、聘請員工招攬飯店,除促成飯店業者與Agoda網站簽約合作外,並為合作飯店提供相關支援和技術服務,受託代銷房間,此種行為屬於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行為,必須向辦事處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在訂房網站和消費者結算住宿款項時,開立「受託代銷」的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同時,該辦事處也要就其佣金部分,開立統一發票給合作飯店。 國稅局核認該辦事處的行為已經違反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因而要求其補辦營業登記,並且開罰逾千萬元的稅款及加處一倍罰鍰。根據營業稅法第51、52條規定,有漏稅事實的營業人,最重可處以五倍罰鍰,並得停止營業。 國稅局強調,無論在國內是否有固定場所(如辦事處),有營業行為的營業人都必須繳納營業稅,外國企業和網路業當然也不例外。企業在台成立辦事處,如果不對外營業,工作內容只有涉及內部聯繫,才可以不必辦理營業登記,也不用繳納營業稅。 國稅局提醒,旅館業者如有委託此種國際性訂房網站銷售住宿服務,務必注意有無於支付代銷服務費時取得進項憑證,以及有無在結算時依照合約規定價格開立統一發票。 如果發現有漏開統一發票或銷售額的情形,應該向國稅局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