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買國外貨物案例說明

網路購買國外貨物案例說明

案例說明

關務部分(郵包物品)

案例一

問:小白在國外網站上購買藥品要給家中長輩使用,幾日後,收到郵政機構送來的書面通知,請小白提供衛生福利部的許可文件,小白該如何辦理?

答:依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13條規定,進口郵包物品屬應施檢驗、檢疫品目範圍或有其他輸入規定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各該輸入規定辦理。因為藥品   涉及輸入規定503【進口人用藥品(包括製劑、原料藥、助診藥類及人用生物製劑):應檢附(一)藥商許可執照影本及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輸入)藥品許可證影   本,或(二)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同意文件】,依該輸入規定,小白應向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同意文件後,持該文件向駐郵政機構海關領取郵包,並繳交相關稅費。

案例二

問:大華在國外網站上購買5雙鞋子總價新臺幣(下同)4,000元要給家人穿,幾天後,郵局郵務士將國外寄來的鞋子遞送給大華,並持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要收取稅費,大華應該繳稅嗎?

答:目前進口郵包物品如有相關稅費,是由海關填發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交由郵政機構投遞並代收稅款。依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規定,進口郵包物品完稅價格   在3,000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但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完稅價格超過3,000元者,應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捐)。因為 大華購買鞋子價格超過3,000元,所以應依法繳納相關稅費

案例三

問:小英在國外網站上購買數個價格不到市價2成的名牌包,後來經報關行通知包包是仿冒品被海關查扣,原因為何?

答:消費者在國外網路上購買價格低於市價許多的名牌商品,商品往往於進口時,經海關查驗並請相關商標權利人鑑定後,發現是仿冒品,因為違反商標法及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消費者會被移請相關主管機關辦理,還要接受相關罰鍰處分。

案例四

問:小美從國外網站購買洋裝,因尺寸不合想退回國外賣家,是否需要報關?如以調換方式再進口貨物,是否須繳納關稅?

答: 依據「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復運出口案件需調閱進口報單的郵包物品,應填送出口報單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另依關稅法第51 條規定,課徵關稅的進口貨物,發現規格與原訂合約規定不符,由國外廠商賠償或調換者,該項進口貨物免徵關稅但以在原貨物進口的次日起1個月內申請核辦, 並提供有關證件,經查明屬實者為限該賠償或調換進口的貨物,應自海關通知核准的次日起6個月內報運進口,如果因為事實需要,得於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請延   長,並以延長6個月為限。所以小美想要以調換方式再進口尺寸相符的洋裝,可以在期限內提供相關文件向海關申請,並於海關核准後於期限內報運進口調換的洋   裝,就可以免繳關稅。

關務部分(快遞貨物)

案例一

問:小新在國外網站上購買價格約新臺幣(下同)1萬元的衣服,幾日後接到快遞公司電話,請小新提供委任書及當初網路下單的資料文件給快遞公司,小新必須要提供自己的個人資料嗎?

答:因為小新是由快遞公司代為報關,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7條規定,小新必須提供委任書委由報關業者向海關辦理報關,並且必須檢附小新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供 海關審核。小新應與快遞公司確認該貨物確實是小新在網站購買的衣服後,再依規定提供委任書及個人資料給快遞公司辦理報關。

案例二

問:小白在國外網站上購買維他命要給家中長輩使用,幾日後接到快遞公司電話,請小白提供委任書及個人資料報關,小白必須要提供自己的個人資料嗎?

答: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規定,涉及輸出入規定者,不可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應依一般進出口貨物的通關方式辦理通關。因為維他命屬健康食品,涉及輸入   規定511及F01(輸入規定 511:進口錠劑、膠囊狀食物製品,應檢附衛生福利部許可文件;輸入規定F01:輸入商品應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   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相關規定請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小白應該向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同意文件後,提供委任書及個人   資料給快遞業者依一般進口貨物的通關方式辦理報關。

案例三

問:大華在國外網站上買了5雙鞋子總價新臺幣(下同)4,000元要給家人穿,幾日後快遞公司將鞋子遞送給大華並向大華收取稅費,大華該繳稅嗎?

答:目前進口快遞貨物如有相關稅費,是由快遞業者先代進口人(或收貨人)繳納後,業者再依海關核發的稅款繳納證明向進口人(或收貨人)收取相關稅費。依據財政   部94年6月9 日台財關字第9405502640號令規定,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下,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但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   因為大華購買鞋子價格已超過3,000元,所以應依法繳納相關稅費。

案例四

問:小英在國外網站上購買數個價格不到市價2成的名牌包,後來經報關行通知包包是仿冒品被海關查扣,原因為何?

答:消費者在國外網站上購買價格低於市價許多的名牌商品,商品往往於進口時,經海關查驗並請相關商標權利人鑑定後,發現是仿冒品,因為違反商標法及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消費者會被移請相關主管機關辦理,還要接受相關罰鍰處分。

案例五

問:小芬從國外網站購買1件洋裝,因尺寸不合想退回國外賣家,可否以快遞簡易報單報關寄送?如以調換方式再進口貨物,是否須繳納關稅?

答: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規定,復運出口案件需調閱進口報單者,不得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應以一般出口正式報單辦理通關。另依關稅法第51條規定,課 徵關稅的進口貨物,發現規格與原訂合約規定不符,由國外廠商賠償或調換者,該項進口貨物免徵關稅。但以在原貨物進口的次日起1個月內申請核辦,並提供有關 證件,經查明屬實者為限;該賠償或調換進口的貨物,應自海關通知核准的次日起6個月內報運進口,如因事實需要,可以在於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請延長,並以延 長6個月為限。所以小芬如果想要以調換方式再進口尺寸相符的洋裝,可在期限內提供相關文件向海關申請,並於海關核准後於期限內報運進口調換的洋裝,就可以免繳關稅。

營業稅部分(進口貨物)

案例一

問:小美向淘寶網購買背包含運費總價為新臺幣(下同)10,200元,以信用卡付款,淘寶網賣家並以空運快遞方式寄送,是否應課徵營業稅?若以進口郵包方式寄送有無不同?

答:

1.淘寶網購物網站的賣家如果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小美的購物行為屬進口貨物,無論付款機制為何(信用卡或匯款),小美是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納營業稅於貨物進口時由海關代徵,營業稅額計算方式如下:

應納營業稅額544元=(關稅完稅價格10,200元+進口稅捐673元+貨物稅0元+菸酒稅0元+菸品健康福利捐0元)×營業稅徵收率5%

備註:進口背包現行關稅稅率為6.6%,進口稅捐計673元(關稅完稅價格10,200元×關稅稅率6.6%);另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其非屬貨物稅課稅項目;又該等貨物非屬菸品,無須課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2.小美購買的背包無論是以空運快遞運到境內或以進口郵包寄送,應納的營業税額並沒有不同,只是繳納方式不同而已。若以空運快遞運至境內關稅完稅價格50,000元以下者,得由快遞業者先行代繳應納營業稅額,快遞業者再向小美收取若以進口郵包寄送至境內,其離岸價格(FOB)在美金5,000元以下者,由海關核發稅單,連同郵包交由郵局送達並代收稅款。

更新日期:   103/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