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工商登記
商標登記介紹
- Details
- Category: 商標登記
- Published on Sunday, 07 September 2014 11:47
- Hits: 15805
一、商標介紹
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所稱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 |
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 |
二、應備齊所欲申請商標圖案及下列資料
註冊 |
註冊項目 |
資料細項 |
應注意事項 |
商 |
商標名稱 |
◇應與所申請註冊之商標圖樣相符 |
|
商標圖樣顏色 |
註明『墨色』或『彩色』 |
||
不得單獨主張專用權 |
商標包含說明性或不具識別性之文字、圖形、記號、顏色或立體形狀,若刪除該部分則失其商標圖樣之完整性,而經申請人聲明該部分不在專用之列者,得以該商標申請註冊。但應聲明該部分與整體圖樣分離時,不得單獨主張專用權。 |
||
商標圖樣分析 |
中文 |
圖案內含的中文文字。 |
|
外文 |
依據圖樣中之語文別填寫,如英文、德文、日文、法文等。 |
||
外文字義 |
字典可查到的字義;如為自創字,請填寫「無義」或「自創字」。 |
||
圖形說明 |
商標圖案的文字描述。如兩隻獅子站在地球上之組合圖。 |
||
記號 |
如阿拉伯數字等。 |
||
優先權聲明 |
優先權日 |
◇申請日(換算為國曆日期) |
|
首次申請國家 |
◇受理該申請之國家 |
||
案號 |
申請案號 |
||
申 |
基本資料 |
國籍 |
分「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與「外國籍」 |
類別 |
分為「自然人」、「法人、公司、機關、學校」及「商號、行號、工廠」 |
||
ID |
◇台灣公司、行號及工廠,請填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統一編號。 |
||
自然人 |
姓(中文) |
||
姓(英文) |
不論台灣人或外國人,中英文均需填寫。 |
||
名(中文) |
|||
名(英文) |
不論台灣人或外國人,中英文均需填寫。 |
||
法人 |
名稱(中文) |
◇名稱前加註國名別,如美商、日商等。 |
|
名稱(英文) |
不論台灣或外國廠商,中英文均需填寫。 |
||
代表人(中文) |
填寫負責人資料 |
||
代表人(英文) |
不論台灣或外國廠商,中英文均需填寫。 |
||
地址(中文) |
|||
地址(英文) |
不論台灣或外國廠商,中英文均需填寫。 |
||
聯絡資料 |
聯絡電話 |
勿必留下申請人電話。 |
|
傳真 |
勿必留下申請人傳真。 |
||
電子郵件 |
勿必留下申請人電子郵件。 |
三、申辦流程
如何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 Details
- Category: 商標登記
- Published on Monday, 07 November 2011 17:07
- Hits: 9150
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聲請及檢附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法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登記聲請書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逐欄詳細填寫,由聲請人全體董事、監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
|
(二)附送之文件:(第 2 至 9 項文件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證明文件正本。) |
|
1 |
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函影本一份 |
2 |
捐助及組織章程一份(捐助章程由捐助人、遺囑或遺囑執行人定之,章程之內容應符合民法總則之規定,並應載明訂立之日期) |
3 |
捐助人會議紀錄(議定捐助章程及遴聘首屆董事,會議紀錄未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
4 |
第一屆董、監事會議紀錄(選舉董事長、常務董事、常務監事等)(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
5 |
董、監事名冊一份(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董、監事住址應記載戶籍地址) |
6 |
全體董、監事願任同意書一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
7 |
法人印信(圖記)及董、監事簽名式或印鑑式二份(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印信 (圖記)及簽名式或印鑑式應與聲請書、願任同意書等文件之簽名或印鑑相符。嗣後如有任何聲請,並以此印鑑章或簽名式為準) |
8 |
財產清冊一份 |
9 |
捐助人名冊。捐助財產者應附承諾書,如係不動產者併附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如係動產者併附銀行存款證明或公司股票證明。 |
10 |
全體董、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 |
11 |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
12 |
聲請費新台幣1 , 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