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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登記
外國公司來華設立公司常見問答
- Details
- Category: 外國公司登記
- Published on Wednesday, 09 January 2013 17:15
- Hits: 12053
問題一、外國公司來華設立分支機構有幾種型態?各種型態的性質有何差異?
問題二、僑外投資人設立公司、分公司之最低資本額或營運資金為何?
問題三、僑外商來華所投資之事業,股票是否需公開發行?
問題四、外商公司名稱預查及公司登記需時多久?
問題五、僑外商擔任公司董事有無限制?
問題六、僑外商來華設立「營運總部」之申請程序?
問題一、外國公司來華設立分支機構有幾種型態?各種型態的性質有何差異?
答:外國公司來華設立分支機構可分為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
一、 子公司:以營利為目的,依我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先向商業司預查公司名稱後,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投資許可,再向經濟部商業司(實收資本額一億元以上)或中部辦公室、市政府建設局(實收資本額未滿一億元)辦理公司登記。
二、 分公司: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組織登記之公司,應先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外國公司認許及分公司設立登記後,再向設立分司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建設局辦理申辦營利事業登記。
三、 辦事處:外國公司因無意在我國境內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營業,惟須指派代表人為業務上之法律行為時,依公司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指派代表人報備;如需常駐者,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應設置代表人辦事處。 詳細資料可自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www.moeaic.gov.tw )取得相關資訊。
問題二、僑外投資人設立公司、分公司之最低資本額或營運資金為何?
答: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特別規定各業別或新增分公司之最低資本額標準者外,設立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已無資本額限制,但設立資本須足以支付設立之成本。至設立分公司則無須要求提高資本額。詳細資料可自經濟部商業司(http://gcis.nat.gov.tw )取得相關資訊。
問題三、僑外商來華所投資之事業,股票是否需公開發行?
答:依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華總一字第九○○○二一八九二○號令修正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公司得依董事會之決議,向證券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程序」另按本部九十年十二月五日商字第○九○○二二五六○二○號函令:「廢止本部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經(八九)商字第八九二二一四一二號令:『茲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四項,特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五億元以上者,其股票需公開發行』」綜上,股票是否需公開發行,係屬企業自治事項,且僑外商來台投資之事業同時適用。詳細資料可自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http://www.moeaic.gov.tw)取得相關資訊。
問題四、外商公司名稱預查及公司登記需時多久?
答:
一、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申請案之審查作業時間,約四個工作天內完成。
二、經濟部商業司受理各類公司登記時間表如次:
服務項目 |
辦理時限 |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 |
二天 |
本國公司 |
|
設立登記 |
六個工作小時 |
變更登記 |
|
-增資、減資、合併 |
九天 |
-變更組織 |
三天 |
-名稱、所營事業變更 |
三天 |
-修改章程、改選董監事 |
三天 |
-經理人登記 |
二天 |
-遷址 |
二天 |
解散登記 |
二天 |
外國公司 |
|
認許、指派代表人報備 |
八個工作小時 |
變更認許、指派代表人變更報備 |
六天 |
抄錄或閱覽登記資料 |
三天 |
資格證明核發 |
三天 |
註:辦理時限係指工作時間。
以上時間不含補正(含電話補正)時間。
案件量過多時,時間會略有延誤,請多見諒。
詳細資料可自經濟部商業司(http://gcis.nat.gov.tw )取得相關資訊。
問題五、僑外商擔任公司董事有無限制?
答:查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僅規定董事須具有行為能力,並準用第三十條規定不得有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者;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三、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四、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五、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等情事,該法對僑外商擔任公司董事並無其他特別限制。詳細資料可自經濟部商業司(http://gcis.nat.gov.tw)取得相關資訊。
問題六、僑外商來華設立「營運總部」之申請程序?
答:依據『企業營運總部租稅獎勵實施辦法(草案)』第四條規範
一、 公司適用營運總部之租稅獎勵,應檢具營運範圍說明書一式三份,於適用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截止日前,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函。
二、 依前項規定取得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函之公司,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之符合營運總部範圍證明函影本,與會計師覆核之適用營運總部租稅獎勵資格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營運總部租稅獎勵。 請至經濟部工業局http://www.moeaidb.gov.tw「企業營運總部服務窗口」,參考申請流程圖及下載營運範圍說明書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