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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特殊扣費問題彙總
- Details
- Category: 二代全民健康保險
- Published on Wednesday, 16 March 2016 19:00
- Hits: 7451
二代健保特殊扣費問題彙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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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保險費(奬金) |
「喪葬補助費」是否須收取補充保險費? |
不用扣繳補充保險費。 「喪葬補助費」雖屬所得稅代號「50」,但非具「獎勵」性質。 |
補充保險費(奬金) |
「生育補助費」是否須收取補充保險費? |
不用扣繳補充保險費。 「生育補助費」雖屬所得稅代號「50」,但非具「獎勵」性質。 |
補充保險費(奬金) |
中樂透、彩券等高額獎金,也要收補充保險費嗎? |
不用扣繳補充保險費。 需扣取補充保險費的獎金,只限定在雇主發給員工超過投保金額4倍的部分,中樂透、彩券等獎金不包括在內。 |
補充保險費(奬金) |
公務人員的國民旅遊卡補助費要不要收補充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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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保險費(奬金) |
「假日輪班津貼」是否應扣補充保險費? |
「假日輪班津貼」係依勞工勞務提供之頻率與工作時段不同而給予之津貼,為勞務提供所得之對價自屬工資範疇,應併入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計算。 |
補充保險費(奬金) |
公營事業之工作(績效)獎金於年度結束後,依單位績效核定獎金,為配合國人慣例,於重要年節先給予員工借支,於單位績效核定後結算。請問獎金之「給付」應以那一時點為準? |
獎金借支係為單位與員工間之借貸行為,並非真正的給付時點,該筆獎金係以結算時報列所得,故應以「結算時」為給付日。 |
補充保險費(奬金) |
雇主、自營業主或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若在投保單位領有薪資,且領有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是否應扣取補充保險費?若需扣取,其投保金額是否以雇主的投保金額為基準? |
二代健保法第31條所訂應扣取獎金項目之補充保險費對象並未排除雇主等負責人,因此上述人員若領取高額獎金,仍應扣取補充保險費,並以投保身分之投保金額為基準計算補充保險費。 |
補充保險費(奬金) |
如果調單位、調薪或獎金晉級,有關超過投保金額之4倍獎金之「投保金額」,應如何計算? |
以「給付時」當月份之投保金額為基準。 「所屬投保單位」如屬不同單位,應各自計算。如果在前單位離職時給付,則依離職時「投保金額」計算。 |
補充保險費(兼職所得) |
投保單位委託專家「翻譯費」,是否需繳納補充保險費? |
要扣繳補充保險費。 「翻譯費」如為所得格式代號「50」,為該名專家的兼職所得,當達5,000元時要收2%的補充保險費。 |
補充保險費(股利) |
個人依公司所訂的認股辦法行使認股權時,因執行權利日的股票時價超過認股價格的差額,是否須繳納補充保險費? |
不用扣繳補充保險費。 個人依公司所訂的認股辦法行使認股權時,因執行權利日的股票時價超過認股價格的差額,屬於「其他所得」。由於「其他所得」並不是補充保險費的費基,所以不需繳納補充保險費。 |
補充保險費(股利) |
法人股東所獲配之股利所得是否需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
不用扣繳補充保險費。 因法人股東並非健保法規定之保險對象,所以其獲配之股利所得並不會被扣取補充保險費。 |
補充保險費(股利) |
視同給付之股利所得是否仍須扣繳補充保險費?若須扣繳應於何時申報? |
補充保險費於所得給付時扣取,故股利所得於視同給付時尚無須扣取,俟實際給付時才予扣取,並於扣取保險費之次年1月31日前申報扣費明細資料。 |
補充保險費(股利) |
上市公司因可扣抵稅額變動致發生補退者,列於何年度扣費證明? |
如因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變動致發生補退補充保險費者,應列於實際退補年度之扣費證明。 |
保險公司給保戶的「延遲理賠利息」,要不要扣補充保險費? |
要扣繳補充保險費。 該類利息所得係屬其他利息(所得稅代號:5B),仍應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 |
保險公司給保戶的「延遲理賠利息」,要不要扣補充保險費? |
OBU(境外金融中心或國際金融中心)之利息是否扣取補充保險費? |
要扣繳補充保險費。 財政部認定個人取自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設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給付之利息,為所得稅法第14條所定之利息所得,故為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
OBU(境外金融中心或國際金融中心)之利息是否扣取補充保險費? |
投資型保單投資帳戶之孳息,如何扣取補充保險費? |
不用扣繳補充保險費。 投資型保單投資帳戶所給付之所得,目前未列入利息、股利補充保險費費基,不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
投資型保單投資帳戶之孳息,如何扣取補充保險費? |
補充保險費(利息) |
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RP)利息所得,是否須扣補充保險費? |
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RP)利息所得可收取的補充保險費與業者需付出的作業成本相較之下,顯不符合成本效益,衛生署基於「簡政便民」之原則,不納入扣費基礎。 |
補充保險費(利息) |
退休人員之利息,如扣取補充保險費將加重其負擔,可以拆單嗎?應如何處理? |
若屬公務人員18%定存,經銓敘部101年8月9日部退二字第1013630380號函解釋是不可以拆單。其餘定存是否拆單,屬個人理財之自由。 |
補充保險費(租金) |
租金收入僅針對承租人為公司行號時始須扣取補充保險費,為何不收個人的? |
自然人承租房子本已較為弱勢,當自然人出租給自然人要被扣取補充保費,出租人勢必將增加的成本轉嫁到承租人身上,對許多弱勢的承租人而言,將更增加了租金的負擔,故目前僅自然人出租予公司行號時才會被扣取補充保險費。 |
補充保險費(投保單位) |
每月薪資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日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產生跨月給付之情形,應如何計算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 |
每月薪資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日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產生跨月給付之情形,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