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費是否列入勞保投保金額?

 

 

http://www.nhi.gov.tw/Nhi2/QA_Detail.aspx?menu=22&menu_id=716&page=25&QID=300

勞工退休自提6%是否列入健保法第34條投保單位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計算?又其他免稅之薪資所得(每月一定時數內之加班費、伙食費)是否列入健保法第34條投保單位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計算?

1.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薪資所得總額指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定薪資所得(所得格式代號50)規定。

2.勞工自行提撥之退休金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伙食費每月一定時數內之加班費未列於所得格式代號50之薪資所得計算,故不列入投保單位(雇主)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計算。

http://www.mol.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55&article_id=249

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膳)食津貼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月十六日台76勞動字第三九三二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暨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十條關於平均工資之計算及工資中非經常性給予項目中,均未將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膳)食津貼排除於工資之外,故事業單位每月按實際到職人數,核發伙(膳)食津貼,或將伙(膳)食津貼交由伙食團辦理者,以其具有對每一在職從事工作之勞工給予工作報酬之意思,應視為勞工提供勞務所取得之經常性給予,於計算平均工資時,自應將其列入一併計算,不因給付方式不同而影響其性質。

事業單位如係免費提供勞工伙(膳)食,或由勞工自費負擔,事業單位酌予補助,且對於未用膳勞工不另發津貼或不予補助者,應視為事業單位之福利措施,不屬工資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