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最低日新計算

 

勞委會表示,自10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將由現行17,880元調整為每月18,78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將由現行每小時98元調整為103元。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如有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應自101年1月1日起,依法調整。

勞委會強調,事業單位應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違反基本工資規定者,勞工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本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將立即依法進行查處。違反者將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最高30萬元之罰鍰;至短發之工資,仍應依法補足之。

 

為避免造成部分雇主鑽法律漏洞,以不合理的日薪聘僱勞工,造成勞工權益受損因此勞委會發函解釋最低日薪的計算方式,也就是直接以每小時103元乘以工作時數的金額以1日工作8小時為例,也就是103元乘以8小時,新制的日薪為824元

勞委會指出,最低時薪為103元已將例假日薪資計入,但是並不包含國定假日的薪資,「日薪」計算方式延續時薪制應含例假日薪資原則,是以時薪103元乘以實際工作時數。

日薪者1日工作時數超過8小時,第9、10小時的加班費將以103元乘以1又3分之1計算,第11、12小時的加班費則以103元乘以1又3分之2計算。

按月計酬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之算式,勞一名勞工月薪為18,780元者即為18,780元除以30再除以8計算,也就是78元,因此月薪18,780元的加班費,前2小時仍以78元乘以1又3分之1,後2小時則以78元乘以1又3分之2計算,不因時薪103元而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