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通過網路商務利多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通過網路商務利多

行政院長毛治國今天(22)在行政院會聽取金管會「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之制定及預期效益」報告後表示,制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提供民眾安全便利的支付管道,更能協助企業開發商機,為青年朋友創業創新營造有利環境。

所謂第三方支付指獨立於交易雙方之外,受交易當事人委託,在完成網路交易後,由付款人將交易款項交付中介機構,並於一定條件成就時(例如買方已取得商品),再將交易款項轉付受款人,完成支付程序。為規範第三方支付相關事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特別訂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並於1月16號由立法院三讀通過,預計總統公布後3個月即可施行。截至103年11月底,國內從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家數,約1526家。

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通過,是我國電子商務建置非常重要的平台,也是重要的里程碑,為了讓條例完成立法後能順利施行,請金管會儘速研商條例有關的15項授權法規命令,希望條例公布後3個月內可以完成法制及配套工作,並請金管會參酌國外相關新型態支付服務的發展趨勢,適時研議開放相關業務,以利電子支付機構健全發展。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施行後,有利於青年網路創業未來可以擴大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103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約新台幣8833億元,預估104年度電子商務產業可增加1200億到2000億元,躍升為兆元產業,個人及網路商店應該可以成長1到2成。

第三方支付專法通過 台灣迎接行動支付市場

2015-01-16 21:02:23

針對近期在台灣持續受到關注的第三方支付,立法院在今日 (1/16)三讀通過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未來將開放代收、代付、儲值、匯款等金融業務,同時明文規範民眾每日儲值、匯款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萬元,並且將規範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必須提撥設立清償基金。

而在第三方支付專法母法三讀通過後,相關子法也將同步起草擬定,預期將配合相關配套辦法與法令讓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能儘快推行業務發展

在先前取得金管會同意後,立法院在今日三讀通過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同時也同步起草擬定相關子法,未來將在相關配套辦法與法令施行下,讓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能順利推行業務發展。而在此次擬定法案中,將開放第三方支付服務提供代收、代付、儲值、匯款等金融業務,同時明文規範民眾每日儲值、匯款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萬元,以及新台幣及外幣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辦理業務,每筆不得超過新台幣5萬元等值金額,但將依照經濟發展情形由金管會洽商中央銀行調整。

同時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最低時實收資本額必須在新台幣5億元,不過僅提供代收代付業務,同時保管總餘額未逾一定金額者,最低實收資本額則僅需在新台幣1億元,同樣可依照經濟發展情形由金管會進行調整。

另外,為避免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未將支付款項交付信託,或未能取得銀行履約保證,因而造成違約影響消費者權益,新法同時規範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必須設置「清償基金」,若因本身財務等問題失去清償能力而違約,將直接以「清償基金」向消費者清償。至於「清償基金」提撥比率,將由金管會訂定。

至於包含蘋果提供Apple Pay等境外機構要在台灣地區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同樣必須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在台申請設立機構,並且由金管會協助辦理。至於中國大陸地區等涉及陸資機構部分,則必須符合台灣與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

業者:第三方支付子法限制 多如牛毛

2015-01-16 20:43:11 中央社 台北16日電

立法院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開放代收代付、儲值、匯款業務,每戶儲值匯款上限5萬元。業者表示,母法架構完善,但草擬中的子法限制多如牛毛,需要再討論。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俗稱電子支付專法),開放代收代付、儲值、匯款業務。電子支付機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億元;僅經營代收代付業務的最低實收資本額為1億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視經濟發展情形及實際需要調整最低實收資本額。

此外,條文明定專營的電子支付機構收受每一使用者新台幣及外幣儲值款項,餘額合計不得超過等值5萬元辦理每一使用者新台幣及外幣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每筆不得超過等值5萬元。這2項額度得由金管會洽商中央銀行依經濟發展情形調整,並規定業者提撥設立清償基金。

第三方支付業者歐付寶總經理林一泓指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母法架構很完善,且保有彈性與未來發展的空間,是台灣邁向電子商務與行動支付的一大契機,有機會迎頭趕上其他國家,且銀行與業者串連更可以打亞洲盃。

不過,林一泓表示,草擬中的子法幾乎是用傳統金融的觀點來制定,規範與限制多如牛毛,例如購物額度上限1萬元等,不符合網路使用特性,無法符合實際業務需求。

林一泓指出,如果第三方支付專法子法背離母法的精神,回頭走向保守路線,最終台灣的電子商務與支付將會被國際大廠的互聯網金融給吞沒,毫無機會可言,希望子法充分討論。

遊戲橘子(6180)表示,因應新型態網路消費習慣,已成立專責支付業務的「樂點行動支付」公司,未來將一次增加實收資本額至5億元,並將在細則通過後的第一時間遞交申請。

對於專法調升儲值與每日交易金額,遊戲橘子表達正面看法,放寬上限至5萬元符合民眾消費需求。未來「樂點行動支付」將積極參與了解專法細則及提出建言,提供自身豐富的經驗,讓台灣民眾可以早日享受最安全、便利的支付工具。

名家觀點-第三方支付法速過

2014年10月27日 04:09

李禮仲

網路購物和行動支付的商機,隨著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的普及化,呈現爆發性成長。光去年台灣電子商務產值即高達新台幣7,000億元,也讓電子商務的發展在台灣格外受到重視,加上阿里巴巴上月在美國風光上市,也讓第三方支付話題再度延燒。

金融機構長期扮演金流服務的角色,獲得民眾和廣大存款戶的信賴,相較於網路公司或金流業者作為第三方支付的平台具備立足點的優勢。但金融機構受主管機關高度監理,在第三方支付業務拓展方面,彈性與主動性不如非金融機構,以至國外發展成功之第三方支付業者多非金融機構業者且在電子商務的世界中,許多賣方屬於個人或微型企業,受限於規模或法令不易獲得金融機構提供消費者便捷的信用卡結帳服務,無形中使個人或微型企業損失不少交易機會。開放非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業者獨立經營或與金融業者合作將可讓第三方支付的服務將更深入、更細化與更全面,避免個人或微型企業錯失電子商務契機。

目前我國有支付連、歐付寶、第e支付、財付通等非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但因主管機關未定與未有專法規範以至發展受限,量體無法做大到與國外同行匹敵。日前在產官學各界積極推動下終於迎來些許的曙光,第三方支付主管機關由經濟部移轉到金管會,「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俗稱第三方支付專法)已在本年9月23日在立院完成一讀,並力拚年底前通過以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專法除了開放非金融機構申請從事第三方支付服務專營業務外,亦開放銀行、中華郵政、電子票證如悠遊卡、icash卡業者申請兼營電子支付服務業務。此法不啻為台灣電子商務再發展跨出了關鍵一步

面對這場電子支付革命性的發展,對於金管會能配合世界潮流,在短時間擬好專法送入立法院審議深表讚許。也認同金管會先求有再求好之思維,立法院應速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藉由第三方支付業之建構,打造台灣更安全、便利、多元的電子消費環境與機制,以滿足消費者支付需求,進而開發更多潛在客戶,達到消費者、賣方、第三方支付業者多贏局面。電子商務是無國界,2014年全世界電子商務產值預估3.43兆美元,專法通過台灣才不會看得到吃不到。

(作者為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