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Q&A

台新經濟夥伴協定Q&A

日期:2013/12/17  

壹、簡介臺星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英文全稱為「Agreement between Singapore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Partnership」,簡稱ASTEP,為我國與東南亞國家所簽署的第1個經濟合作協定,對我國融入區域整合,以期達到連結亞太、布局全球的政策目標,跨出重要的一步。

  我國與新加坡雙邊經貿關係密切,依據統計,2012年雙邊貿易額達282億美元,新加坡為我國第5大貿易夥伴,第4大出口市場,第8大進口來源,並為我國第9大投資來源國。我國為新加坡第8大貿易夥伴,第10大出口市場,第5大進口來源。

  ASTEP是高品質與高標準的協定,其議題涵蓋範圍廣泛,總計共17章,除有一般自由貿易區域包含的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技術性貿易障礙(TBT)、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防疫檢疫(SPS)、智慧財產權等共通章節外,亦納入WTO尚未涵蓋的議題,例如電子商務、投資、競爭等章節,擴大雙方合作事項的範圍。

貳、Q&A

1.新加坡沒有進口關稅,為什麼要選擇新加坡為簽署對象?

  為了加強與東南亞經貿關係,許多國家都優先選擇與新加坡洽簽全面性經貿協定,如日本、美國、韓國、澳洲、紐西蘭、歐盟等,都選擇新加坡作為東南亞中的第一個洽簽國家。

  新加坡政治穩定、法制健全透明、人力素質高,其貿易體制與國際規範高度接軌,藉由簽署ASTEP,有助於我國經貿體制自由化與國際化,並推動國家整體競爭力之提升。

  在ASTEP簽署生效後,可深化我國與新加坡的經貿交流與合作,雙方產業合作關係更可望進一步提升,將有助強化臺灣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吸引新加坡企業來臺投資,創造我國就業機會。

2.ASTEP對我國整體的好處?

  ASTEP的貿易自由化,可拓展雙方出口市場、促進投資、提高消費者福利,為雙方帶來諸多經貿效益。

  ASTEP也替各議題的主管機關建立起溝通平台,讓雙方政府官員可在法制化的架構下,經常針對各項議題共同研究討論、合作交流。

  ASTEP對雙方政府均具拘束力,不僅提供臺星雙方更健全的經商投資的法規環境,亦讓雙方的企業、組織及個人享有ASTEP經貿的優惠待遇及法律的保障。

3.簽署ASTEP對我國產業發展有什麼影響?

  新加坡沒有具規模生產的農業,因此,臺星ASTEP簽署後,對我國農業影響不大;而藉由ASTEP建立的「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健全合作機制,亦有助於我國農產品外銷星國。

  在工業產品部分,我國工業產品平均關稅只有4.2%,且其中近三分之一為零關稅,已相當自由化,自新加坡進口工業產品不致對我造成衝擊。

  然而對部分以內需為主或產業競爭力較弱的產品,我國已爭取到較長的調適期,其中分5年降稅者,包括漆類、橡膠製品、合板、絲或羊毛製服飾、鞋類、玻璃鏡、壓縮機、軸承、電熨斗、1000伏特以下斷路器及開關、小汽車等計357項;分10年降稅者,包括味精、染顏料、布、毛巾、棉製或人纖製服飾、寢具、窗簾、帽類、瓷磚、家電、發電機組、車輛零件、機車等計540

  同時,政府更採行「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從「振興輔導」、「體質調整」及「損害救濟」三方面給產業必要之協助,輔導產業進行轉型升級,並採用反傾銷及防衛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提供國內產業最周全的防護。

4.簽署ASTEP後,可為進出口業者帶來的好處為何?

ASTEP的自由化措施將可使雙方貿易量擴大,直接使進出口業者獲利,另亦增進通關便捷化,包括建立關稅稅則的預審制度,讓進出口商更方便規劃進出口事宜,以及可由業者自行出具原產地證明,以享有ASTEP的優惠關稅。另外,透過雙方主管機關的合作機制及諮商管道,可迅速解決雙方貿易商遇到的實務問題,增進雙方通關效率。

5.簽署ASTEP後,對民眾的日常生活會有什麼影響嗎?

ASTEP生效後,臺星雙方在貨品貿易將互相減免商品的關稅及加強政府間的合作。由於減免關稅,對於物價,具有創造物價下降的誘因,更可鼓勵臺星雙方廠商進口多樣化的商品,增加消費者的福利。

6.簽署ASTEP後,會增加工作機會嗎?會造成臺灣人才出走至新加坡嗎?

ASTEP使簽署的雙方相互開放服務業市場,對我國總體經濟具有正面影響,GDP將正向成長,臺星雙方的投資及貿易增加,對法律及金融服務需求亦會增加,進而帶動就業機會增加,不會造成臺灣人才出走至新加坡,反而因經貿關係緊密發展,可以吸引人才來臺工作、服務。

7.臺星簽署ASTEP後,會不會造成其他國家的產品搭便車享有優惠關稅待遇,大量進口至臺灣?

未來廠商如果要享受ASTEP的優惠,必須提供原產地證明文件。原產地證明文件對於海關或檢驗檢疫機關而言,僅是佐證資料,並不影響其查驗權力。簽署ASTEP並不會降低政府的審查標準,且政府將以嚴格的查證機制,與新加坡政府加強合作,查核進口貨品之原產地,以遏阻不肖業者虛報產地之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