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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網路上販售點數卡未辦營業登記 連補帶罰6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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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 營業稅
- Published on Saturday, 12 March 201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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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販售點數卡未辦營業登記 連補帶罰690萬元 2015-07-20 21:09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網際網路普及後,網路交易型態日趨多元,也成為民眾主要消費管道,不少腦筋動得快的人,藉此大發網路財,然而,中區國稅局表示,日前發現轄內某民眾在拍賣網站銷售「點數卡」,兩年內銷售金額高達9600萬元,卻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遭補稅處罰690萬元。 中區國稅局長許慈美表示,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若以營利為目的,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若為個人偶發性、非持續性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品,或者是「揪團」合購,則不屬於營業稅課徵範圍。 許慈美進一步說明,若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額達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的起徵點,則須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中區國稅局近來透過搜集外部網站消費資訊,發現有民眾於某拍賣平台上,販售自日本購買的點數卡;掌握該民眾銀行匯款帳戶後,發現其自101年7月至103年7月間,銷售金額竟高達9600萬元,顯見該民眾不但不屬於小規模營業人,而是營收驚人的營利事業。 許慈美表示,中區國稅局查獲該民眾未辦理營業登記、涉嫌逃漏營業稅後,除限期補辦營業登記、補徵營業稅460餘萬元後,並處以所漏稅額0.5倍罰鍰,連補帶罰共690萬元。許慈美說,針對新興網路交易型態,國稅局將從金流、物流、資訊流等方面多管齊下,呼籲民眾應誠實納稅,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