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業 別

起 徵 點 ( 每 月 銷 售 額 )

第一欄

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

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八萬元

第二欄

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

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四萬元

  • 營業人如兼營一、二兩欄之營業,其各欄銷售額佔各該欄起徵點之百分比合計數超過百分之一百者,應予課徵,其計算公式如次:
    ( 第一欄銷售額 / 第一欄起徵點 ) +( 第二欄銷售額 / 第二欄起徵點 ) ≧ (100 / 100)

資料來源:台財稅字第09504553860號-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