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營業稅
百貨公司專櫃廠商支付百貨公司之週年慶贊助金,所取得的統一發票,是否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營業稅額?」
- Details
- Category: 營業稅
- Published on Wednesday, 26 October 2011 16:01
- Hits: 6560
高雄市楊小姐來電詢問:「百貨公司專櫃廠商支付給百貨公司之週年慶贊助金,所取得的統一發票,是否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營業稅額?」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93年2月26日台財稅第0930450262號函釋示,百貨公司專櫃貨物供應商支付予百貨公司之週年慶贊助金,如經查明係依雙方合約約定所支付,且供百貨公司舉辦促銷活動之用,則該費用應認屬與其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核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扺銷項稅額之範圍,其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近日來,全省各大百貨公司紛紛舉辦週年慶促銷活動,各專櫃廠商為響應百貨公司週年慶活動,免不了要提供贊助金,該筆贊助金如確係專櫃廠商與百貨公司間合約約定必須支付之費用,則專櫃供應商向百貨公司取得之統一發票,申報營業稅時,符合營業稅法第33條得扣抵稅額之進項憑證,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在此提醒百貨公司專櫃供應商,為了自身權益,如有上述情形,別忘了向百貨公司索取支付週年慶贊助金之統一發票,以憑申報營業稅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