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營業稅
交易爽約,違約金要不要課稅?
- Details
- Category: 營業稅
- Published on Monday, 08 September 2014 10:40
- Hits: 7692
一、營利事業課稅規定:
(一)營業稅:
1.營利事業出租房屋後,因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依約收取之違約金,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應併入租金收入計算,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2.營利事業出租土地,因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而加收之違約金,係銷售貨物或勞務在價格外加收之費用,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之銷售額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二)印花稅:
營利事業參加營建工程投標後,向招標人領回押標金時,如未另立收據,當不發生貼花問題,如經另立收據,或在原收款聯單上註明收回押標金字樣代替收據者,應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2款第2目之規定,按金額千分之一由投標人貼印花稅票。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
租賃爽約時,押金沒收收入,係屬營利事業之其他所得,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個人課稅規定:
個人在課徵綜合所得稅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1、 租賃爽約時,押金沒收收入,係屬個人之其他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2、 租賃所得係屬綜合所得之一部分,依法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惟房屋所有人訂約出租房屋予他人,收取租金後,因未履行契約義務,經法院判決退還租金並賠償損失,納稅義務人退還該租金收入部分,可檢具法院判決證明及退還租金之收據,免予合併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其原扣繳之租賃所得稅款,應准抵繳綜合所得稅。至其被法院判決所給付之賠償金,依法不得由出租人之所得總額中扣除。
3、 個人買受土地,因出賣人違約,經法院判決而受領之違約金或補償費,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之其他所得,應以該項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合併繳納綜合所得稅,而非屬土地交易所得免稅範圍。
4、 個人因出售房屋遲延交付房屋及土地,經判決而支付予付承買人之違約金,其屬於房屋部分之違約金,應准列入出售房屋之費用,以計算其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至承買人受領房屋之違約金核屬其他所得,應合併該取得年度之所得,申報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