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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簡式申報書填寫範例
- Details
- Category: 綜所稅
- Published on Thursday, 05 February 201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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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簡式申報書填寫範例 假設納稅義務人林國恩先生,設籍於新北市中和區中興里5鄰光明路10號。夫妻兩人均服務於私人公司。其102年度各種所得情形如下: (一)林國恩在台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薪資所得950,000元,扣繳稅額16,000元,配偶李美美女士在東昌 紡織有限公司有薪資所得660,000 元,扣繳稅額3,600元,長子林政 隆在大學就讀,暑期有打工收入 20,000元,無扣繳稅額。 (二)林國恩在華銀桃園分行有利息所得20,000元,配偶李美美在彰銀桃園 分行有利息所得24,000元,林國恩 的父親林東雄在桃園市農會有利息所得2,000元,均持有「儲蓄免扣證」,故未扣繳稅額。 (三)林國恩及李美美分別取得所任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發放年節福利金8,000元及7,000元,無扣繳稅額。 (四)林國恩10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計1,721,000元,扣繳稅額19,600元,可以申報減除之扣除項目計: 1.免稅額: 林國恩夫婦兩人及申報扶養之親屬有:父親林東雄(民國26 年3月6日出生),長子林政隆(民國79年8月7日出生),長女林素玉(民國85年3月20日出 生),共計5人,其中父親林東雄滿70歲,其免稅額為127,500 元,其餘受扶養親屬暨本人、 配偶,每人免稅額85,000元,合計為467,500元。 2.扣除額: (1)林國恩先生標準扣除額,夫妻合併申報者依法能扣除 158,000元。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有薪資所得者每人可扣除108,000元,但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未108,000元,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林君夫妻雙方均有薪資所得且均超過108,000元,另長子林政隆工資收入20,000元得 全數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 除額合計236,000元。 (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林國恩夫妻及父親林東雄等3人 利息所得共計76,000元,未達27萬元,故可全數扣除。 (4)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長 林政隆在某國立大學就讀, 102年繳納學費4萬元,未接受政府補助,已超過25,000 元,可扣除2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