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美國FACAC(肥咖條款)分析
- Details
- Category: 綜所稅
- Published on Wednesday, 12 October 2011 17:58
- Hits: 29196
美釘「肥咖」追稅 逼全球當眼線 |
|
||||||||||||||
|
||||||||||||||
|
||||||||||||||
美國政府祭出「肥咖條款(FATCA)」大追稅,要求全球廿萬家金融機構,包括台灣在內,充當「眼線」、「抓耙子」,向美國國稅局通報海外美國人的金融資料;台灣銀行公會日前回函美方,表達「此舉恐違法」,並未具體回應配不配合。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說,FATCA爭議不小,而且違反許多國家法規,美國應該尊重其他國家的意見,金管會隨時掌握最新動態,並與其他國家採取同一步調。 據了解,銀行公會日前在金管會授權下,代表台灣金融業回函美國國稅局與財政部;銀行公會在函中表示,FATCA條款違反台灣銀行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執行面上恐有困難。 銀行公會回函長達八頁,除了陳述執行困難,也提出建議,例如提高通報門檻,五十萬美元存款提高至一百萬美元等,同時強調希望參與法規諮詢與討論。 FATCA全名為「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美國會於今年六月通過,針對全球有錢、但可能沒有誠實申報的美國人查察,國內金融業把這項法案稱為「肥咖條款」。 依「肥咖條款」規定,美國稅局可與全球金融機構簽訂FFI(外國金融機構合約),從二○一三年七月起,簽約金融機構負有「判別潛在美國人」責任,美方鎖定特定條件、例如存款超過五十萬美元的帳戶,金融機構必須複查是否為「美國人」帳戶。 另外,簽約金融機構裡的「財富管理及私人銀行」的客戶,無論這些客戶存款多寡,都必須向美國政府通報,有沒有美國人的帳戶。 換句話說,與美方簽訂FFI的金融機構,就像是美國國稅局在全球眼線、或「抓耙子」,透過這些金融機構,美國政府海外查稅將事半功倍。 值得注意的是,「肥咖條款」附加懲罰規定,金融機構如果不簽FFI,今後這些金融業的特定美國來源所得,將被美國課徵三成的所得稅。 全球金融業對「肥咖條款」反應激烈,抨擊美國政府「侵門踏戶」,違反各國銀行保密法規定,簡直就不把其他國家法律當回事。但據了解,目前除美系金融業可能全數接受「肥咖條款」,歐系金融業,例如匯豐集團也考慮接受。 【2011/09/19 聯合報】@ http://udn.com/ 分析:
|
註:1.金融業必須負起”判別淺在美國帳戶的責任及申報的責任”
2.一般企業必須負起”判別公司持股人的責任及申報的責任”
二、補充說明
(一)美國全球查稅、追稅已是主流,沒有一個國會議員敢站出來反對
(二)美國政府並不直接規範全球各地美國人,而是「掐住」「中間機構」的命脈。中間機構及全球銀行、壽險、投信及證券公司和非金融機構,這些公司及企業因為有投資美國部位,或在美國設立據點,不跟美國簽FFI(外國機構合約),就變成未來「自己要繳稅」。
(三)若金融業不願就範,未來只要有美國市場的所得,就要被美國政府扣30%的稅。肥咖條款甚至搞「同儕」懲罰效應,即金融機構都會互相往來,但其中若有一家沒跟美國簽FFI,其他家公司跟這家公司往來,只要跟美國來源所得有關,美國也要扣30%的稅。
資料來源:報紙 淮誠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