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棄國稅及一次出走稅分析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美國政府祭出FATCA鐵腕,預計2014年元旦起實施,將鎖定海外所得大查稅。會計師表示,此舉恐將引爆有美國籍的台灣人放棄美國籍、與放棄綠卡的風潮,建議這2年因為美國持續對富人減稅,如果有心要放棄美國籍,此時是進行租稅規劃的好機會。

美國舊法原本規定,放棄美國籍之後的10年內,都要申報美國的所得稅。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周思齊副總經理表示,因為要連續10年報稅太麻煩,所以2009年修法改為,放棄美國籍只要繳1次出走稅,把海內外的資本利得「視為處分」,以一般資本利得稅率15%課徵,但在棄籍後的10年內,如果有美國資本的贈與仍要繳贈與稅。
比較麻煩的是,美國政府規定放棄國籍時,要簽切結書:「過去每年都已誠實繳納所得稅」,很多台灣的有錢人原本想放棄美國籍,看到這份切結書都簽不下去,害怕被美國稅局盯上,專案查核,如果以前的逃漏稅金額大,涉及刑責,追索將無限期。
最近幾年,放棄美國籍的台灣人,大部分是年紀比較大的第一代企業家,因考量日後再去美國的機會少,被追稅的風險較小,但富二代考慮到以後去美國的機會還很多,對放棄美國籍比較謹慎。
放棄美國籍的一般做法是,繳1次出走稅,「簽切結書」,並自動補繳過去6年短漏報的所得稅,就可以免於日後被查稅查到要處罰鍰,一了百了。
周思齊指出,今明2年,美國所得稅的一般稅率為35%,資本利得稅率15%;2013年起,一般稅率調升為39.6%,資本利得稅也上調為20%。

此外,2011年及2012年的贈與稅也只有35%,免稅額提高為500萬美元。2013年起升回原本的55%,免稅額降為100萬美。這2年實為有美籍的富人放棄美國籍或作租稅規劃的良機。

方析:

一、美國籍稅率分析

 

年度

一般稅率

贈與稅率

資本利得稅率

2011年

35%

35%

15%

2012年

35%

35%

15%

2013年

39.6%

55%

20%

二、棄國稅改為一次出走稅

(一)2009年修法前為棄國稅:放棄國籍之後的10年都要繳所得稅

  (二)2009年修法後為一次出走稅:

  1.把海內外的資本利得「視為處分」,以一般資本利得稅率15%課徵,但在棄籍後的10年內,如果有美國資本的贈與仍要繳贈與稅。

2.自動補繳過去6年短漏報的所得稅

3.需簽訂一次出走稅切結書,「過去每年都已誠實繳納所得稅」專案查核,如果以前的逃漏稅金額大,涉及刑責,追索將無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