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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節稅法 -大筆資金匯回.境外保單.公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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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 綜所稅
- Published on Wednesday, 19 October 201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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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避稅是節稅,但若節錯方向,可就偷雞不著蝕把米!今年起有許多新的稅務法規上路,像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公設地只能按比例抵遺產稅等,都是高資產大戶需要特別留意的,專業會計師提醒,有常見的3大錯誤節稅方式,小心被國稅局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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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筆金額匯回台灣可能會被視為海外所得,甚而小心被追查是海外贈與或遺產!因此,如果是要匯回台灣的資金,一定要有資金來源的單據,例如對帳單、存款證明,證明這是原始資產而非「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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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小明長年在台灣工作、生活,卻突然有一大筆資金從海外匯回台灣的戶頭,且小明過去從來沒有匯款到海外的紀錄,像這樣就很容易被國稅局追查是否為海外贈與或是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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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保單保險金給付小心被課遺產稅、所得稅。過去由於境外保單的保費較便宜,且可隱藏資產,是許多高資產人士的節稅工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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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 據財政部的解釋令,境外保單的保險金給付並不適用「死亡保險金給付不納入遺產」的規定,因此,境外保單的保險金給付本就會納入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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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海外所得: 而未來若是資金匯回國內,此資金可能視為受益人之海外所得,被課20%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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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公告的「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疑義解答」第18項說明,海外財產交易無法提出成本費用者,依照不動產、有價證券或其餘財產的不同按實際成交價格12%到20%,計算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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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地只能按比例抵遺產稅而不能全額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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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高資產人士也喜歡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贈稅,但99年起改以公設保留地價值占全部遺產或受贈財產總額的比例為抵繳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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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遺產總淨額如果是1億元,按現有遺產稅率10%計算,納稅人要課1,000萬元的遺產稅。如果遺產中包括價值1,000萬元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過去可以全數扣抵遺產稅,但新規定上路後,因為公設保留地只占遺產總額的十分之一,所以納稅人只能扣抵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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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人士買賣台股,小心有被國外政府課稅之問題。
資料來源 : 工商時報 201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