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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領固定薪水有節稅的空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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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 綜所稅節稅手冊
- Published on Monday, 08 September 2014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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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屬薪資所得須課稅,但子女獎學金如果是以在校的學業和操行成績達到特定標準為獲取條件者可以免稅。
(二)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月在1,800元以下,可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
(三)加班費免稅所得標準,分別說明如下:
1.機關團體員工,依政府規定標準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2.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第32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3.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的目的,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的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者,則其加班時數可以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之工作總時數」內計算。
(四)除了考慮個人薪資所得,全戶的薪資狀況亦應一併考量。例如子女年滿20歲或家中其他扶養親屬有薪資所得時,最好將該親屬的所得額與可扣除的各項扣除額合計數拿來好好試算一下,決定是否由其單獨申報,以達到另一種節稅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