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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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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 綜所稅節稅手冊
- Published on Monday, 08 September 2014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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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演鐘點費」及「授課鐘點費」有何不同?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的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費」。如係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的鐘點費屬於「授課鐘點費」,而授課人員並不一定要具有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或教員的身分。
納稅義務人在102年度中,不論是專業或客串性質,取得演講鐘點費、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相關收入之合計數,只要不超過18萬元,可享受全額免稅優惠;如有超出部分,除自行出版者,得就超過部分,檢具成本及必要費用憑證或按75%的成本費用予以減除外,其餘可減除30%的成本費用,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併入其綜合所得總額計稅。
「授課鐘點費」,係屬薪資所得的一種,應併入薪資所得申報,102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每人108,000元,但全年薪資所得總額未達108,000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認清「講演」與「授課」鐘點費之所得類別、適用不同免稅額、扣除額規定,正確申報,節稅自然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