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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外大查稅,引起金融業大震撼,您,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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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 綜所稅
- Published on Friday, 21 October 201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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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凡有「美國來源所得」或「美國來源所得的財產交易所得」之國外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都要主動向美國稅局通報,最終的「所得人」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創下外國金融業及一般企業要協助美國查稅的先例,在金融業引起大震撼,茲就相關規定臚列如次:
一、法律依據: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
二、實施日期:2013年1月1日起。
三、通報情況:美國要求含台灣在內的全球金融機構,要對美國稅局通報擁有美國護照或綠卡的客戶與投資者的所得資料。
(1)境外非美國的銀行:「每年」要主動向美國稅局申報(通報),其金融資產帳戶是否有美國客戶。
(2)外國的非金融機構(即一般公司):如果有1位美籍股東占股份的10%以上,及公司資本額中美國人持有合計51%以上者,有「美國來源所得」或「美國來源所得的財產交易所得」時,公司要主動向美國稅局通報。
簡單的說,將所得資料通報美國稅局,而通報者包括金融機構與一般公司。
四、課稅規定:
(1)美國公民、美國綠卡、美國稅務居民之境外所得須向美國政府申報個人綜所稅。
說明:境外非美國的銀行倘依該法案通報,則美國稅局業已掌控個人資料,個人稅負還跑得掉嗎?
注意:銀行倘無通報是否美國客戶,則一律視同外國人扣繳30%。
(2)對外國人(非美國人)一律扣繳30%
有美國來源所得之外國人一律扣繳30%。
五、特別注意:台灣的金融機構只要在美國有分行、子公司,或者投資購買美國公債、有價證券,都須遵循美國此法案,包括銀行、保險、投信、投顧、券商都在內。
六、舉例說明:
(例一)取得公債利息
台灣銀行向15個美國人及85個非美國籍,募集500萬美元,全部投資美國公債,美國「每年」在公債給付利息時,會要求該銀行申報最終獲得利息的人是否為美國人?
銀行會面臨二個問題,(1)照實申報、(2)考慮客戶隱私等因素而不照實申報。
(1)銀行照實申報:85個非美國人,美國稅局會扣繳30%
理由:因為這85個非美國人有美國來源所得;另15個美國人因為其要自行申報利息所得,故不用扣繳。
(2)沒有照實申報:全部一律扣繳30%
注意:其中15位美國人隔年報稅時,被扣繳30%的稅款也不能扣抵。
(例二)免稅天堂之所得資料全部曝光
陳董事長在台設有A公司,25年前因希望第二代子女到美國就學,經相關申請手續後,由陳太太與子女移居美國洛杉磯,而陳先生因工作關係當空中飛人,數年後子女如願取得美國籍。
陳董事長因年齡及稅務考量,2005年以子女名義於開曼群島另設立B公司,將獲利存在免稅天堂的銀行,幾年來平安無事,但,2013年以後呢?
(1)須申報所得:
理由:B公司的股權逾51%為美國人所有,故須依該法案通報美國稅局。
(2)資產曝光:
以前這些富二代,以為美國稅局查不到稅,並沒有申報所得。但從2013年以後,免稅天堂的金融機構也要主動向美國稅局通報,則銀行存款、境外所得等個人資料很容易曝光。
(例三)台灣的所得通通曝光
同上例,陳先生因有美國綠卡,將面臨同樣問題。
亦即,台灣有許多人現在尚有美國綠卡、護照,未來只要台灣的金融機構協助美國通報所得資料,則在台灣的所得也將通通曝光。
七、因應之策:
(一)隨時關注政府對該法案的反應
1.政府向美國財政部表示難以執行
台灣與美國間(1)既無租稅協定、(2)又無正式外交關係、(3)亦無互惠協議,而且(4)國內銀行法48條規定銀行要對客戶資料保密。政府理當如香港、新加坡、日本政府的作法,正式向美國財政部表示「該法案涉及外國國內法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難以執行」。
倘,政府向美國財政部正式表示難以執行且獲得美國政府善意回應,則暫可安之。
2.政府屈於美國壓力照實提供
則,答案已知,你只有(1)接受與(2)不接受二條路,各位自擇之。
(二)向銀行查詢其提供美籍客戶之資產資料到何種程度?
各銀行因應並非一致,你的銀行究配合提供客戶的資產資料到何種程度?事關你的權益與未來動向,你知道該如何處理了吧!
(三)「棄籍」或「棄卡」,但注意超重的「棄籍稅15%」
原取得綠卡之目的如果已階段完成(例:子女均已長大成年),2013年後美國稅局動作會有多大,現不得而知?倘該法案對你的影響重大,「棄籍」或「棄卡」係可審酌之選項之一。
但,請注意超重的「棄籍稅15%」。
美國採全球所得課稅(採屬人主義),稅負很重,導致很多有錢人放棄美國綠卡,但美國在2008年6月16日修法,訂出「棄籍稅」新法,對符合特定條件的持卡人,在放棄日的那一天須「清算總資產」,就其所擁有的全球資產,都被視為「市價出售」,繳交15%資本利得稅。
所謂特定條件如下:
(1)放棄日前15年內,擁有綠卡8年之「長期居民」。
(2)淨資產超過200萬美元,過去5年的平均淨所得大於13萬9000美元者。
但,棄權稅可扣除免稅額60萬美元。
茲因個人狀況不盡相同,請衡量自己利弊得失後再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