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的計算方式及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 Details
- Category: 綜所稅
- Published on Tuesday, 25 October 2011 11:15
- Hits: 12249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的計算方式及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為使民眾瞭解相關規定,該局特提出說明,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方式,係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後,如餘額為正數,則屬「財產交易所得」;如餘額為負數,則屬「財產交易損失」。
申報時納稅義務人需檢附的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買賣契約書(私契)、收付價款的紀錄證明,以及買賣交易當時所取具的成本及費用憑證:
一、成本方面:包括
(一)取得房屋的價金。
(二)購入房屋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 (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或公證費、仲介費等)。
(三)房屋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
(四)取得房屋所有權後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二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
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在出售前所繳納的房屋稅、管理費及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都是屬於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二、移轉費用方面:
為出售房屋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如果未能提示買賣證明文件或提示不完整,稽徵機關將參照當年度財政部核定的當地「各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課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如確有損失,請務必保留交易憑證及相關費用單據,以便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檢據在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範圍內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得以以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個人出售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及歸屬年度應如何認定
又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應由納稅義務人提出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實際成本之相關資料,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得以其差額為財產交易所得。倘未能提出相關資料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