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扶養親屬於年度中畢業仍可申報扶養

弟弟今年25歲,去(98)年6月剛從某研究所畢業,惟本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未列報扶養,是否可以增列申報渠為扶養親屬?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65年8月9日台財稅第35327號函釋,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而於年度中畢業者,其扶養期間雖不滿一年,仍可按全年之扶養親屬寬減額扣除。所以,李小姐應儘快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第二次補申報手續並提示其弟98年度在學資料以供查核,惟受扶養親屬如有所得時,亦應辦理合併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