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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竊盜損失可否列報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
- Details
- Category: 綜所稅
- Published on Tuesday, 25 October 2011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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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生竊盜損失並不屬所得稅法規定列舉扣除範圍,所以不能申報列舉扣除。另所謂災害損失係指遭受如地震、風災、水災、旱災、火災等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且應於災害發生後15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直接向戶籍所在地或就近向災害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派員勘查,並由受理稽徵機關核發災害損失證明,據以列報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扣除額,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