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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繳率簡表
- Details
- Category: 綜所稅
- Published on Monday, 07 November 2011 15:53
- Hits: 9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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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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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類別及代號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及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及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1.營利所得 |
1.個人、總機構在境內之營利事業:免扣繳 2.總機構在境外之營利事業: 25﹪;經核准20﹪ |
1.個人:30%;經核准20% 2.營利事業:25%;經核准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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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執行業務者報酬 |
10﹪ |
20%(稿費、版稅等每次給付 不超過5,000元免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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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薪資所得 |
1.非固定薪資5﹪ 2.固定薪資: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查表金額扣繳 |
1. 26,820元以下者:6% 2.超過26,820元者: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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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息所得 |
1.10% 2.短期票券利息20% 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6% |
1.20% 2.20%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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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金(權利金) |
1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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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
非扣繳 |
按20%申報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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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財產交易所得 |
非扣繳 |
個人及營利事業按20%申報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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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
1.10% 2.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注)獎額超過2,000元者,按全額扣繳20% |
1.20% 2.同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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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退職所得 |
減除定額免稅後按6%扣繳 |
減除定額免稅後按20%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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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所得 |
1.免扣繳(應列單) 2.告發或檢舉獎金扣繳20﹪ |
1.個人:按20%申報納稅 2.營利事業:20%扣繳 3.告發或檢舉獎金: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