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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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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發給就業弱勢者之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核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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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 營所稅
- Published on Thursday, 22 October 2015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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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本公司申請參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職場學習計劃90 天,90天期間公司代墊薪資40,000元。勞動部依核定計劃案補助津貼40,000元,及用人單位管理津貼10,000元共新台幣50,000元整。請問本公司如何入帳及是否需開立扣繳憑單? |
擬答:
(註:請於營所結算申報書第9頁各類給付扣繳稅額調節表中,將此筆金額計入薪資項目「其他」之欄位,並於備註欄註明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免稅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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