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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給付制之退休金舊制介紹
- Details
- Category: 營所稅
- Published on Wednesday, 25 May 201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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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給付制之退休金舊制介紹 1.員工退休時,領取依公司之退休辦法計算之退休金。但一般退休辦法訂定之退休年限至少為10年以上,而公司雖訂有退休金辦法,平時只需認列退休金費用及應付退休金負債即可,但政府擔心尤於平未提撥退休金,而若同時有大量員工退休時,公司之財務狀況無法負擔,故強常規定需依員工之薪資提撥2%至中央信託局。但每家員工之退休辦法不同,且應考量員工流動率,(因舊制退休金辦法,員工離職,則無法領取舊制之退休金)。 2.故每月按2%提撥會造成已提撥之金額,大於將來應支付之退休金情形。一般公司會委請精算師,計算其應計退休金負債,若已提撥至中信局之金額,已大於其應計退休金負債。 3.會計分錄 (1)於提撥退休金至中信局時,分錄應為: 借:退休金資產 貸:現金 (2)若已提撥至中信局之金額,仍小於其應計退休金負債,則應先依精算報告,認列以下分錄: 借:退休金費用 貸:應計退休金負債 (3)於提撥退休金至中信局時,分錄應為 借:應計退休金負債 貸:現金 (4)另,若公司無精算報告,則於提撥退休金至中信局時,分錄應為 借:退休金費用 貸:現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