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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潤藏天堂(境外公司) 補稅風險大
- Details
- Category: 營所稅
- Published on Friday, 21 October 201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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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許多企業都在免稅天堂設立控股公司,G20宣布打擊免稅天堂後,企業界人心惶惶。
單純利用免稅天堂當「資金蓄水庫」,不用擔心違反台灣稅法。
若利用三角接單,將利潤留在免稅天堂,或是藏匿員工薪水,未來回台上市,一旦被要求補稅,將非常棘手。
很多台商在大陸設製造工廠,雖然在台灣接單,但因不想在台灣繳稅,就到免稅天堂設立境外公司,以境外公司的名義接單逃漏稅。
現在大陸和台灣國稅局都在追查移轉訂價,這種把利潤留在免稅天堂的三角貿易,到最後可能會被兩岸國稅局同時要求補稅。
主張在免稅天堂從事製造或研發,實在很難取信於國稅局,就算已經在大陸工廠和台灣公司都留下合理的利潤,免稅天堂的利潤還是有可能被視為「漏網之魚」。
而且兩岸目前沒有租稅協定,被補稅都要公司自己去和兩岸稅局協談,一旦被要求補稅會非常棘手。
很多公司為了替大股東和高薪員工節省個人綜所稅,將大部分的薪水從免稅天堂支付,結果付出去的薪資沒有辦法在台灣認列費用,也無法反映在財報中。
如果本身是小公司,想要鑽漏洞低估利潤給國稅局看,就算要少認點薪資費用,公司通常也不介意,但等到將來公司打算上市,「兩套帳」問題就會浮現。而且按稅法規定,台灣公司在全球所得都要課稅,將來也可能會被國稅局查稅。
因為公司本來就有自行運用資金的權利,沒有規定一定要把錢匯回台灣。跨國企業喜歡在免稅天堂設控股公司,是因為可以增加營運上的彈性,例如台商在東南亞各地做生意,在當地繳完稅後先匯到BVI 公司,等到別的地方需要資金調度時就很方便,不像從台灣匯出資金還要經過投審會核定。
如果過去有把利潤藏在免稅天堂,沒有被國稅局查到,如果已經過核課期間,現在也不用因為擔心就把錢匯回來,多此一舉。
資料來源:2009-11-03/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