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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特定區可享有遺贈稅減免優惠(扣除額)
- Details
- Category: 遺產稅
- Published on Wednesday, 19 October 201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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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特定區之類別:(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之土地)
- 屬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使用分區管制內容與保護區相同者:
- 原則:扣除土地價值半數。
- 例外:在水源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前已持有該土地,於計畫發布實施後發生之繼承,以及自來水法第12條之1施行前已持有該土地,於該法條施行後發生之繼承:可扣除土地價值全數。
- 住宅區:扣除土地價值30%。
- 商業區及社區中心:扣除土地價值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