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黃金珠寶、現金等遺產之估價

 

財政部賦稅署規定”其他(包括有價證券、黃金珠寶、現金等)遺產之估價”:

已申報遺產稅者,依遺產稅核定通知書之遺產總額估算;未申報遺產稅者,有價證券及黃金屬公開市場交易者,按簽辦移交遺產予權利人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格估算有價證券非屬公開市場交易者,以其面值估算其餘依據鑑定價格估算

至動產、有價證券及黃金珠寶等之價值,會依市場交易價格波動,故若已申報遺產稅者,若再重行送鑑定機構鑑價或查估最新市場價格,徒增行政成本,增加作業負擔,且以遺產稅核定通知書核定之遺產價值為估算依據,亦易獲法院、債權人等利害關係人認同,爰規範已申報遺產稅者,。惟如尚未申報遺產稅,明定有價證券及黃金屬公開市場交易者,按簽辦移交遺產予權利人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格估算,有價證券非屬公開市場交易者,以其面值估算,其餘依據鑑定價格估算,以利實務執行依遺產稅核定通知書之遺產總額估算。

遺產稅申報有關”動產及其他財產價值的權利之申報”如何填寫?

1.名稱類別及所在地:如╳╳公司股票、╳╳商號出資、╳╳銀行╳╳分行存款、╳╳公債、╳╳牌╳╳型汽車等,並請填明公司、銀行……等所在地。

2.面額:填寫該項財產的面額,股票填寫每股票面額,有限公司及獨資合夥,請填寫出資額。

3.單位時價:公開上市之股票填寫死亡當日每股證券市場之收盤價未公開上市之股份,填寫死亡當日依公司資產負債表核計之每股淨值獨資、合夥之商號,也依資產淨值計算汽車、黃金、珠寶填明市價(以上單位時價不明者可免填寫)

4.數量:股票填股數、汽車填輛、黃金填重量……。

參考資料:

1.本署及所屬分署代管遺產請求管理報酬時機及遺產現值估算基準

2.遺產稅申報應檢附文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