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贈與稅
二親等內之不動產買賣應檢附文件
- Details
- Category: 贈與稅
- Published on Tuesday, 18 October 2011 16:50
- Hits: 9673
一、贈與稅申報書(向國稅局索取)。
二、贈與人(受贈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外國人檢附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
三、買賣移轉契約書影本(公契)、土地增值稅稅單影本、房屋契稅稅單影本。
說明:公契係證明不動產買賣已依法納稅。
四、買賣移轉契約書影本(私契)或資金收付明細表。
說明:私契上之買賣價格即是申報贈與金額。
五、出售人之存摺影本、承買人之存摺影本.、承買人之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說明:雙方存摺影本係證明買賣之資金有實際收付。
注意:資金來源證明如係貸款取得,須檢附償債能力證明。
六、委任他人代辦: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影本。
七、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時不在國內者,須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
法源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