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屋是否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建設公司搭建的樣品屋及接待中心,均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在未拆除前都應依法設籍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捐單位依照各公司樣品屋或接待中心的面積、構造、總層數等,評定其房屋現值;在當期(課稅年度)建造完成者,均須按月比率計課,未滿一個月者不計,並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除亦須於30日內申報,經稅捐單位派員現場勘查屬實,即予停止課徵房屋稅。如有新、增建房屋應於建造完成後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