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向法院標購房屋,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
- Details
- Category: 契稅
- Published on Wednesday, 05 October 2011 17:53
- Hits: 5677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房屋,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如不動產權利證書內容記載錯誤,經當事人向執行法院聲請更正者,於核算應申報契稅期限時,其自更正申請書送達法院至收到法院更正後權利證書之日止之更正期間,准予扣除;但是如果先聲請閱覽再申請更正,因聲請閱覽尚不致造成申報不能,所以閱覽期間是不能夠從契稅申報期限扣除,僅得扣除更正期間。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每超過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