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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標購房屋,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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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 契稅
- Published on Wednesday, 05 October 201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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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房屋,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如不動產權利證書內容記載錯誤,經當事人向執行法院聲請更正者,於核算應申報契稅期限時,其自更正申請書送達法院至收到法院更正後權利證書之日止之更正期間,准予扣除;但是如果先聲請閱覽再申請更正,因聲請閱覽尚不致造成申報不能,所以閱覽期間是不能夠從契稅申報期限扣除,僅得扣除更正期間。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每超過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