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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
名下空地不視為自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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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 奢侈稅
- Published on Thursday, 03 November 2011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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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棟不動產,且做自用住宅使用者,出售時不受持有二年的約束,均免課奢侈稅。「僅有一處自用房地」:不包括地上無任何建築物的空地。即無建物的空地,可不計入自用房地的範圍。納稅人若出售做自用住宅使用的房屋,但名下同使擁有另一處空地時,要地上並無房屋等建物時,應可視同並無第二棟不動產。
資料來源:100.10.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