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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課稅
北市售屋所得 豪宅分級從重課稅
- 詳細內容
- 分類:土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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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03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豪宅從重課稅,財政部再出招。售屋所得將由「分區課稅」改為「分級課稅」,其中,豪宅將採較高的獲利率(財政部設定的售屋所得計算率)百分之四十八來計稅。施行首年只限台北市,其餘縣市傾向仍按「行政區」分區課稅。
豪宅課稅,未來將擴大到其他各縣市。(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財政部初步完成今年度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將改採「分級」課稅,這項新標準將在明年五月報稅時適用。
財政部研擬,「分級」將區分為豪宅與平價屋,售屋獲利率首度分流。根據新的課稅標準,台北市十二個行政區內的豪宅,今年售屋獲利率一律從高按百分之四十八計算;一般房屋則訂為百分之四十二。
台北市原採分區原則計算售屋所得稅,包括大安、信義、松山與中正四個行政區,不分豪宅或平價屋,均按最高的百分之四十八推計率計算售屋所得。財政部擬改按「豪宅」分級課稅後,新標準將使四區內的「非豪宅」所得推計率大降六個百分點,售屋稅負將會下降。
反之,位於信義、大安等四區以外的其餘八個行政區的豪宅,過去因未被劃入四大高房價熱區,售屋獲利推計率只有百分之四十二;今年售屋將上調至百分之四十八,課稅所得大增六個百分點。
財政部正在研訂今年度的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調整計稅方式,主要是回應立委費鴻泰要求。費認為,北市豪宅林立,現行分區課稅作法造成北市信義、大安等重稅區內的老舊房屋,亦要比照區內「豪宅」,一體適用最高的獲利率(百分之四十八)課稅,對老舊房屋極不公平。
至於「豪宅」定義,財政部考慮用北市府的三項標準,一是每戶總價八千萬元以上;二是每坪一百萬元以上或每戶八十坪以上;三是每棟房屋符合這兩項要件的戶數達百分之七十以上者,則整棟列入。
豪宅從重課稅,財政部再出招。售屋所得將由「分區課稅」改為「分級課稅」,其中,豪宅將採較高的獲利率(財政部設定的售屋所得計算率)百分之四十八來計稅。施行首年只限台北市,其餘縣市傾向仍按「行政區」分區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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