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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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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規劃
企業留才保險方案「留才保單」 提升企業人力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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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留才保險方案「留才保單」 提升企業人力優勢 景氣翻轉,企業展開搶人大戰。國際企業互相較勁,其實就是一場人才的競爭,擁有好的工作團隊,留下好人才就等於在競賽的過程中先贏得先機。中國信託人壽(簡稱「中信人壽」)提供企業主留才保險方案,藉由增加獎酬規劃的多元福利選項,留住公司一般績優員工或是悉心培養的核心幹部、高階委任經理人,以提升企業經營效率。 中信人壽發言人卓長興表示,運用保險特性,增加企業獎酬福利的豐富性,是企業留才的聰明選項之一。如「分期繳年金險」的規劃,即有助於根植優秀人才,避免同業挖角。設計概念是以公司為要保人,除企業可依績效額外提撥福利,作為員工的獎勵,員工任職屆滿約定年度後還可將要保人更改為員工,作為員工退休生活的保障;員工若中途離職,解約金則由公司取回。這項設計除了在法令保障福利外另提高員工福利,保單亦可提供員工職災撫卹等基本保障,有效增進勞資和諧;從企業主的角度來看,既可留才穩定人事,亦增加公司資金運用及稅賦規劃的彈性,具實質效益。 舉例40歲的曾小姐是公司財務部員工,每個月由公司定期提撥員工退休金投保「中國信託人壽增福企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每期月繳保險費2000元;假設年金累積期為10年,附加費用率2.5%,且未辦理部分提領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年度第六年起還有機會享有年率0.25%特定加值利率,10年後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將達26萬元以上;年金給付開始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最高至80歲,年金給付期間最長可至110歲。根據保單規畫,年金累積期間公司可幫曾小姐透過保險提存退休資產,曾小姐退休時可選擇一次領取年金或分期領取年金,活到老領到老保障退休生活,延伸公司對員工退休生活的照顧,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中信人壽表示,企業實施留才計劃的好處有三,(一)對表現優異及重要人才可以彈性設計差異化獎勵,(二)對績優人員的加薪可以留才計劃代替, 可避免增加企業調薪之二次成本,(三)對不屬勞動基準法所稱勞工之專業人員,如委任經理人、董事、醫院醫師、律師等,可自行規劃退休金方案留任適用人才。中信人壽提供保險獎酬規劃之選項,協助企業創造留才之優勢,為企業及勞工營造雙贏的局面。 關於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公司 為強化金融服務的廣度,提供客戶更多元的金融服務,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積極規劃跨入保險事業的經營,於2011年3月標購美商大都會保險金融集團(MetLife, Inc.)在臺子公司100%股權,並於2012年1月更名為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公司,正式跨足保險事業領域。另於2013年11月獲得主管機關核准,概括承受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股)公司之台灣分公司營業、資產與負債,2014年1月完成業務移轉。 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公司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旗下子公司之一,所經營業務種類包括個人人身保險業務及團體保險業務,上開營業項目不含信託業務。在通路經營上,我們透過業務員、電話行銷、銀行保險及經紀人通路,提供社會大眾家庭財務保障計劃,為社會建立完整的風險規劃體系。 |
人壽保險之現金解約價值會計處理
2. 若公司為保險契約受益人,且有權終止保險契約,則該保險契約之現金解約價值即屬公司之資產。據此,公司定期繳付之保險費其中有部分並不屬於公司之費用,因為每年之現金解約價值已隨著該部分保費之累積而增加,僅有當期繳付保費總額與當期現金解約價值增加數二者之差額,才屬於公司之費用。 |
◎公開發行公司九十年度及九十一年度財務報告缺失彙總表 參考網址:( http://www.roccpa.org.tw/Data/92.10.24.doc) (資料來源:20031028 證期會) ◎其他長期投資之會計處理 其他長期投資 一、人壽保險現金解約價值(Cash Surrender Value of Life Insurance) 1.公司為員工投保,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或其繼承人。 (1)保費一方面為公司之費用,另方面為員工所得。 (2)現金解約價值非公司之資產。 2.公司為員工投保,受益人為公司。 (1)退保現值為公司之資產,隨保費之繳納與時間之經過而增加。 (2)每期所繳保費與退保現值增加數之間的差額為當期之費用。 (3)事故發生收到之保險金額與退保現值之差為利益(非特殊利益),溢付之保費或可退回,視合約約定決定。 (4)報稅時上述費用及利益均不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