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信託規劃
遺囑信託案例介紹
- 詳細內容
- 分類:信託規劃
- COM_CONTENT_PUBLISHED_DATE_ON
- 點擊數:18066
遺囑信託案例介紹
淮誠會計師事務所 傅家玉會計師
若能妥善運用「遺產及贈與稅法」,以及「信託法」等相關法令之租稅優惠規定將兩代財產移轉稅負成本儘量降低的方式下,於生前將大部分財產逐年移轉給兒女。且防止過早將大部分的財產移轉給兒女,造成兒女揮霍無度而惹禍上身,能在掌握財產控制權的情況下,留下足夠的資產作養老資金來源且運用遺產及贈與稅法中之免稅額度以充分發揮資產保值、老年安養、照顧親屬及財產管理等功能。以下列舉一例,說明運用信託制度多樣性可以充分實踐當事人自主性規劃之設計,並嘗試擬出信託規劃遺產財產管理策略:
(一)案例資訊
金先生是一個以兒子承接香火爲觀念的人,其與 金 太太膝下有一兒子金子及一女兒金女,兒女皆已成年但仍未婚。 金 先生的財產明細如下: 1.銀行存款 1000萬元 2.上市上櫃股票 1200萬元 3.未上市上櫃股票 300萬元 4.基金 800萬元 5.不動產 8000萬元(含土地公告現值5000萬元及房屋評定價格3000萬元) 6.保險 5000萬元 |
(二)生前財產管理規劃策略-利用契約(生前)信託
項目 |
規劃目的 |
方法 |
上市上櫃股票及基金 |
為兩代財產移轉輕稅化及分配 |
1.採夫妻間贈與免稅 2.分年贈與金子及金女(充分 利用金 先生及 金 太太 每人每年有220萬免稅額 3.以對價買賣方式逐年移轉給兒女 |
不動產
|
為兩代財產移轉輕稅化及分配 |
1.採死後繼承可節省生前移轉所需繳納高額的土地增值稅 2.完納遺產稅後之遺產併入遺囑信託 |
未上市上櫃股票
|
1.為擁有未上市上 櫃公司控制權 2.養老規畫 3.為兩代財產移轉 分配事先規劃 |
採特殊安排之自益信託方式: 1.金先生及金太太生存期間,信託所產生孳息由金先生及 金 太太享有 2.信託期間內夫妻有一方去世,受益權歸生存之一方 3.信託期間屆滿剩餘信託財產於完納遺產稅後併入遺囑信託 |
定期 存款
|
1.養老規畫 2.為兩代財產移轉分配事先規劃 |
採特殊安排之自益信託方式: 1.金先生及金太太生存期間,信託所產生孳息由金先生及 金太太享有 2.信託期間內夫妻有一方去世,受益權歸生存 一方 3.信託期間屆滿剩餘信託財產於完納遺產稅後併入遺囑信託 |
保險 |
為繳付遺產稅 |
在贈與資金給金子及金女的同時,以該筆資金規劃繳稅風險 |
(三)死後財產管理規劃策略-利用遺囑(死後)信託
遺囑信託:在 金 先生去世後遺產運用壽險保險金給付繳納遺產稅後,按民法繼承篇特留分規定由繼承人繼承完後所剩餘之財產為信託財產,信託孳息由尚生存之金太太與金子及金女平均分享,金太太去世後全部歸子女平均分享,但可依規劃目的於遺囑信託做如下限制: |
|
規劃目的 |
方法 |
避免兒女揮霍無度 |
規定金子及金女每年每人可分到的現金,開始以一定金額為限,以後每年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
金先生以兒子承接香火之考慮 |
金子去世後,其家人可享受同樣待遇,但金子之妻若改嫁,其受益資格消失 |
金先生以兒子承接香火之考慮 |
金女若身故,其受益權終止,金女之夫及其兒女也不得為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