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來臺設立辦事處,如果沒有要對外營業,只有簽約及採購等行為,除了辦理外國公司認許之外,要去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嗎?

 

財政部民國 75年09月02日台財稅第7558643號

主旨: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設立之聯絡處,為其總機構辦理採購業務,如無對外營業,得免予辦理營業登記。其國外總機構匯入之採購費用,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並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說明:二、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有相同情形者,由總公司匯入之採購費用應一致辦理。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聯絡處或分公司,如僅為其總機構辦理採購業務,尚非屬銷售勞務性質,其國外總機構按實際需要匯入之採購費用,並非該聯絡處或分公司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之銷售額。

財政部760502台財稅第7586964號函

外商在我國境內之連絡處無營業者免辦登記但應報備

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設立之連絡處,如僅為其國外總機構從事採購、驗貨及連絡通訊等工作,無對外營業者,依本部75年9月2日台財稅第7558643號函釋,可免辦理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惟仍應向該管稽徵機關報備,收付款項應按規定記帳,並依法取得外來憑證或辦理扣繳至有營業外收入者,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