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原料委外加工就地出售

國內原料委外加工就地出售

(國內貨物出國參展,不復運就地出售)

原料或半成品運往第三國擬於加工後復運進口再外銷,惟加工後於國外覓得買主就地出售;或商品出口展示,原計畫不出售,惟於展示中或展示後就地出售。

 

原料或半成品出口加工(G5報單,統計方式:95)或參展(G5報單,統計方式:9E)

就地出售

是否適用零稅率

申報外銷方式

 

經海關外銷貨物(外銷方式:1)

申報銷售額

 

全額銷貨收入(依匯入貨款時之結匯匯率計算銷售額)

申報零稅率銷售額證明文件

 

1.取得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

2.原出口報單

財政部函釋規定

79/01/24台財稅第790621107號函

83/12/21台財稅第831625961號函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