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房地合一105年上路 奢侈稅停徵
- 詳細內容
- 分類:不動產
- COM_CONTENT_PUBLISHED_DATE_ON
- 點擊數:10580
104.07.21台財稅字第10404597060號
生效日期:105.01.01
法規名稱 :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行政院公報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1133/ch04/type2/gov30/num6/Eg.htm |
2015年05月13日
2015-05-14 03:44:19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政院版房地合一稅出爐 400萬免稅額 餘依10%課稅 2015年05月13日 12:12 李明賢、呂雪彗 行政院版房地合一課稅出爐!行政院今天召開政務審查會,拍板房地合一課稅制度,最大調整是境內自用住宅免稅額,從財政部總售價四千萬元免稅門檻,調整成依獲利所得給予400萬元免稅額度,超過部分依10%分離課稅。 政務委員杜紫軍解釋,新制設有日出條款,從105年元旦開始新購房屋,或是103年之後取得、持有2年內出售,才會採取新稅率課稅,因而目前國人所持有的住宅都不受影響。 賦稅署長吳自心解釋,400萬免稅額,是以出售2000萬房屋、以3%的資本利得來計算6年獲利,得出此一門檻;杜紫軍強調,房市交易約91%以下,都屬於2000萬以下,新制對多數人並沒有影響。 為杜絕外資杜資炒房,針對外資個人來台買房短期持有課45%重稅,比財政部版35%更重,但持有超過一年者,仍維持財政部版35%。 至於對公司買房,將合併營利事業所得課稅稅率為17%,但若總機構在台持有房地未滿一年,稅率也從重課45%,超過一年以上課35%。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105年1/1日後實施上路,行政院指示財政部再舉辦實體及網路座談會,向外界徵詢意見,若有異見再作修正,於本會期前報立法院審議。 |
會計師看稅改…房地合一 魔戒3部曲完結篇 2015-05-14 03:44:19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安侯建業(KPMG)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副營運長許志文昨天指出,房地合一稅改上路一定會讓房價下修,但房價還有其他上漲因素,一來一回,將抑制房價上漲。他說,若未來市場需求持續減少,相信房價不可能再大漲。 許志文形容,對房地產業者來說,實價登錄、奢侈稅及房地合一稅改可說是「魔戒三部曲」,房地合一稅改應該是完結篇了。稅改上路後,所得稅將新增不動產的類別,複雜度將大幅提高。 許志文指出,不動產稅負加重,未來重購退稅的規定變得更重要。現行重購退稅的相關規定,例如限兩年內等規定是否合理,應該再重新檢視,找出更符合現況的做法。 許志文認為,政院版房地合一稅改草案打擊投機又不影響居住正義,獲利四百萬元的自用住宅免稅額也合理,因為持有六年賺四百萬元是合理的估算。只是不動產獲利狀況並非全國一致,黃金地段與其他周邊也會有差異,還是有地段及地區不公平狀況。 KPMG稅務投資部經理陳信賢指出,政院版草案將稅率修改為百分之十至四十五,拉近與綜所稅稅率的差異,比較過去訂定稅率為百分之十七合理,可減少民眾將財產移轉為不動產形式持有的避稅行為。 許志文表示,財政部原本為使個人及法人稅率相同,避免產生人頭公司,因此訂定房地合一稅率為百分之十七。但實際上,企業除了營所稅外,獲利分配後,股東還要課所得稅,實際稅率不只百分之十七。因此,稅率調高後,不會增加不動產投資者成立人頭公司的誘因。 陳信賢說,政院版方案對外國人等非居住者加重課稅,持有一年以下課百分之四十五,超過一年則課百分之卅五,以避免外資或假外資炒房。不過,富人仍可利用境外股權交易的安排來買賣不動產,一毛稅都不用繳,這仍是漏洞。
|
新版房地合一 持有1年內售出稅率35% 2015-03-31 02:54:20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但由於仍有「日出條款」(何時實施)、稅率等四大爭議未解,本周四能否排入行政院院會審查,張盛和坦言:「有困難」。 張盛和說,原規劃稅率只有二級,二年以下稅率百分之卅,二年以上稅率為百分之十七;微調後,持有不到一年的極短期持有,稅率拉高為百分之卅五,持有一到二年為百分之卅,持有二年以上稅率為百分之十七;持有超過十年稅率為百分之十二。 行政院昨由政務委員兼國發會主委杜紫軍主持審查會,審查財政部微調後的房地合一稅改草案。但各界關注的日出條款、稅率、長期減徵、自住房地免稅門檻等四大爭議,均遭保留待行院長毛治國政策決定。未來,將待毛揆政策決定並通過院會後,草案才會送立院審議。 張盛和表示,股市、房市等最怕的就是不確定因素,任何會影響市場的政策,最好儘快定案、「宜早不宜遲」。他說,遊戲規則確定後,大家才好因應規劃,且立院本會期「時間也差不多了」。 會不會因爭議太大,政院遲不拍版,使房地合一稅改無法在本會期通過?張盛和仍有信心地表示「應該不會」,他指出,私下拜會黨團幹部及各界意見領袖,普遍都支持房地合一稅改,認為應該要推動。 張盛和指出,財政部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意見,外界對於長期持有優惠多有質疑,因此微調草案後送院,將長期持有的減徵優惠取消,改為按持有期間分四級課稅。 財政部表示,除保留部分外,房地合一稅制草案中包括採稅基相減的方式消除土增稅重複課稅、小屋換大屋及大屋換小屋都可重複課稅、個人採分離課稅及未申報的罰責等,昨天行政院審查皆決議通過。
|
新版房地合一 轉向「輕稅」 2015-01-30 04:27:25 聯合報 記者林安妮、陳美珍、沈婉玉/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課稅制新版規劃出爐,轉向「輕稅」,房產利得改採單一稅率,並大幅下降至17%;並增訂具體實施日期的日出條款,採行雙軌課稅制,實價課稅範圍僅限新制施行前五年取得的房產。 財政部初步設定,2016年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施行首年,依只對施行前五年取得的房產實價課稅原則,則2011年以前取得的不動產,即使在房地合一實施後出售,仍維持現制不變,即房屋及土地分別課稅。 財政部昨日向行政院長毛治國提出課稅方案簡報,鑑於外界批評舊版按5%到45%累進課徵的稅負過重,房產獲利棄守累進稅率,改採單一稅率,初步訂為17%;新版維持一戶2,000萬元自用住宅免稅優惠,長期持有的減徵率提高至80%,並增訂日出條款以縮小實價課稅的打擊面。 依據最新課稅版本,房地合一稅收每年僅約30億元,略高於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每年的稅收。自用住宅部分,新版訂有免稅條款,售價低於2,000萬元免徵房地合一稅,約九成以上的自用住宅買賣案件不受影響。 由於九合一選舉後,政府重大政策需獲民意支持,並與執政黨團進行溝通產生共識才能推動,房地合一最新課稅版本亦不例外,未來能否推動,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態度仍是關鍵。 財政部所擬最新課稅版本,目的在建立實價課稅的制度,因此採納外界建議選擇輕稅。除免稅的自用住宅外,售屋利得不論高低,一律按17%稅率課徵所得稅;持有二年以上,可再依持有年限的長短,享有最多減徵8%的減稅優惠。以持有20年的課稅房產為例,其最大減徵率為8%,換算房產利得的實質稅率僅3.4%,即售屋利得每100萬元,只需繳交3.4萬元所得稅。 新版對持有二年以內的房產,未有減徵優惠,以與長期持有的稅負區隔;即短期頻繁買賣房產者的利得稅率為17%,每獲利100萬元,需課徵17萬元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的規劃,房地合一利得課徵所得稅的稅基,是以房屋及土地的實際售價總和,減除土地漲價數額後的餘額課徵,以消除土增稅重複課稅的疑慮。 |
2014-09-11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府院拍板確立明(2015)年力推房產合一實價課稅制,最快2016年實施。屆時,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將會同步停徵。 房地資本利得確定將分開計稅,稅率最高可能達45%,但僅有一戶自用住宅者享有免稅優惠;為減少頻繁買賣,持有期長達十至20年以上的房產,也將可打折課稅,藉此消除重稅衝擊。 財政部長張盛和已向府院簡報「房產合一、實價課稅」制的修法方向。據指出,府院高度支持改革房產稅制,並以「不影響經濟發展,但必須兼顧公平與財政目的」做為改革目標,將104年度訂為房產稅制革新年,預定105年度全面實施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根據房地合一制修法原則,房產交易利得將採雙軌課稅制,即所得稅與土地增值稅並行課徵。房地合一按實價計算的交易利得,在課徵所得稅時,可以扣除土地持有期間的漲價數額,再以餘額課徵所得稅,免除土地遭重複課稅。 房地合一制也將把房產交易利得與薪資、股利等其他綜合所得「分開計稅」,但仍需合併在一張申報書中報稅。分開計稅的稅率會依交易利得高低「分級課稅」,稅率最高可能達45%,但仍需視評估報告結果後再決定。 房地分開計稅時,為免過高稅率形成房產利得全數「充公」現象,針對持有年限較長的房產,訂有減徵優惠。 初步決定,持有年限在十年至20年間,及20年以上的不動產,將給予減徵優惠。持有愈長、減徵率愈高,減徵率最高九成以上。 名下僅有一屋的家庭,出售自用住宅未來亦不必再繳所得稅。不過,並非所有自用住宅都可以無條件免稅,財政部傾向另設排富門檻,房價逾3,000萬元以上、或大面積住宅,即使符合一屋條件,也不在免稅之列。 財政部預定年底提出修法案,明(2015)年展開立法工程,預估最快後年實施,2017年5月申報2016年的售屋所得時,不論取得年度為何,新法施行後出售房產者,即需按實價課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