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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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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費是否列入健保投保金額?
- 詳細內容
- 分類: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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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hi.gov.tw/Nhi2/QA_Detail.aspx?menu=22&menu_id=716&page=25&QID=300 勞工退休自提6%是否列入健保法第34條投保單位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計算?又其他免稅之薪資所得(每月一定時數內之加班費、伙食費)是否列入健保法第34條投保單位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計算? 1.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薪資所得總額指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定薪資所得(所得格式代號50)規定。 2.勞工自行提撥之退休金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伙食費及每月一定時數內之加班費,未列於所得格式代號50之薪資所得計算,故不列入投保單位(雇主)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計算。 |
http://www.mol.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55&article_id=249 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膳)食津貼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月十六日台76勞動字第三九三二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暨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十條關於平均工資之計算及工資中非經常性給予項目中,均未將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膳)食津貼排除於工資之外,故事業單位每月按實際到職人數,核發伙(膳)食津貼,或將伙(膳)食津貼交由伙食團辦理者,以其具有對每一在職從事工作之勞工給予工作報酬之意思,應視為勞工提供勞務所取得之經常性給予,於計算平均工資時,自應將其列入一併計算,不因給付方式不同而影響其性質。 事業單位如係免費提供勞工伙(膳)食,或由勞工自費負擔,事業單位酌予補助,且對於未用膳勞工不另發津貼或不予補助者,應視為事業單位之福利措施,不屬工資範疇。 |
Q:健保投保金額應包含定額伙食津貼嗎? Ans:要包含 解析: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及第二十一條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十 條 被保險人區分為下列六類: 一、第一類: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雇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 (四)雇主或自營業主。 (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二、第二類: (一)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二)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二十一 條 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依前條規定之所得,如於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投保金額通知保險人;如於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 前項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除已達本保險最高一級者外,不得低於其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參加其他社會保險之投保薪資;如有本保險投保金額較低之情形,投保單位應同時通知保險人予以調整,保險人亦得逕予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