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繳及滯納金計算

 

 

健保保險費如逾寬限期滿仍未繳納,則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應繳保險費額百分之0.1之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高為應納費額15%。

例: 投保單位於99年9月5日繳納其99年6月份應繳之保險費10,000元,其滯納金起算日為99年8月16日,滯納日數為20日之滯納金200元,計算方式如下: 10,000元 ×0.1% ×20日=200元

健保保險費遲繳及滯納金計算(個人)

  保險費如逾寬限期滿仍未繳納,則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應繳保險費額百分之0.1之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高為應納費額5%。

例: 保險對象於101年7月3日繳納其101年3月份應繳之一家4口保險費2,996元(749元×4),因101年3月份保險費滯納金起算日為101年5月16日,滯納日數為48日之滯納金144元,計算方式如下: 2,996元 ×0.1% ×48日=144元

勞保保險費遲繳及滯納金計算

1.投保單位如在寬限期限內未向勞保局繳納保險費,自寬限期滿日的次日起至繳納保險費的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應繳保險費的0.1%滯納金,最多加徵至應繳保險費的20%。

滯納金計算費率:每逾1日加徵應繳保險費的0.1%

滯納金計算公式:

當月應加徵滯納金=當月應繳保險費×0.1%×滯納日數

≦當月應繳保險費的20%

2.實例說明:

102年1月份保險費5,000元,寬限期滿日為102年3月15日,於102年6月24日繳納,滯納金計算如下:

滯納日數的起算日:102年3月16日

滯納日數的截止日:102年6月23日

滯納日數:16日(3月)+30日(4月)+31日(5月)+23日(6月)=100日

5,000元×0.1%×100日=500元≦1,000元(5,000元×20%)

∴滯納金為500元

102年1月份保險費5,000元,寬限期滿日為102年3月15日,於102年10月12日繳納,滯納金計算如下:

滯納日數的起算日:102年03月16日

滯納日數的截止日:102年10月11日

滯納日數:16日(3月)+30日(4月)+31日(5月)+30日(6月)+31日(7月)

+31日(8月)+30日(9月)+11日(10月)=210日

5,000元×0.1%×210日=1,050元≧1,000元(5,000元×20%)

∴滯納金為1,000元

勞工退休金遲繳及滯納金計算

勞工退休金逾限期繳納期限仍不繳納者,將自限期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1日止,每超過1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3%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1倍為止。滯納金之計算方式如下:

(1) 滯納金計算:雇主應提繳金額×3%×滯納日數。

(2) 以7月份應繳勞工退休金10,000元為例,9月30日前應繳納,如屆期未繳,勞保局於10月中旬發函催繳,並限於10月31日前繳納,如提繳單位逾10月31日仍未繳納,勞保局就會從11月1日起按日加徵3%的滯納金,如提繳單位於11月18日繳清勞工退休金,加徵的滯納金為:10,000元×3%×17日=5,100元。

(3) 依前例,該提繳單位7月份勞工退休金10,000元逾限未繳納產生的滯納金,將於12月4日達到應提繳勞工退休金金額之1倍,但以滯納日數為34日計算出的滯納金為10,200元,勞保局仍會以應繳納勞工退休金金額10,000元為1倍計收滯納金。

2.

因勞工退休金逾限未繳所產生的滯納金,勞保局會依規定寄發勞工退休金滯納金限期繳納處分通知,事業單位應於收到勞保局所寄發的處分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否則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