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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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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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營業稅
留抵稅額可以抵繳欠稅嗎?
- 詳細內容
- 分類: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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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營業人因景氣不佳,銷售狀況不如預期,致累積了數十萬元之營業稅留抵稅額,另尚有滯欠其他稅款無力償還,該怎麼辦?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95年6月26日頒訂之「營業稅溢付稅額轉列應退稅額抵繳欠稅處理原則」,營業人如有溢付之營業稅累積留抵稅額,除可抵繳屬營業稅之稅款、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利息及罰鍰,如尚積欠其他國稅稅款,可依據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退稅(經核准總繳之營業人向總機構所在地之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稽徵機關再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9條規定辦理抵繳屬營業稅以外其他國稅稅目所欠之稅款、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利息及罰鍰等。國稅局特別提醒,自前揭欠稅處理原則發布後,營業稅之累積留抵稅額,已不受僅可抵繳營業稅之限制,惟其抵繳之順序,仍應以營業稅為先,再抵繳其他國稅欠稅。
新聞稿提供單位:企劃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世安利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