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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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與其他所得之差異分析
- 詳細內容
- 分類: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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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 |
僱傭 |
其他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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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 |
民法第490條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
民法第482條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民法第488條 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之。 前項事由,如因當事人一方之過失而生者,他方得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條)。 其他所得業者:私人辦理之各類補習班、幼兒園、托兒所、養護、療養院所,不符合免稅規定者 |
所得類別 |
(承攬人可能是自然人亦可能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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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承攬金額小,可以主張其他所得,但有被稅局要求所得者辦理營業登記及依收入全額認列所得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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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 l 關於獸醫師公會開業會員經營之「犬美容」「犬旅社」等業務,非屬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所稱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之範圍,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財政部840412台財稅第841615409號函) |
l 幼兒園原則上應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立案登記之負責人為所得人。 l 補習班,原則上應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立案登記之設立人為所得人。 l 經主管機關核准為合夥經營業具有證明文件者,可以合夥人為所得人,分別按其分配比例歸戶課徵綜合所得稅。 l 經營權及所有權經查明另有實際所得人者,應視個案情形,以實際所得人為課稅主體,按其實際經營期間課徵所得稅。(財政部870819台財稅第871959919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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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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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營利事業以非即期支票給付應扣繳範圍之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於該支票所載發票日,依法扣繳所得稅。個人應於該支票所載發票日所屬年度計入綜合所得總額;惟如期屆其向銀行提示未獲兌現,依收付實現原則,准俟實際清償時列為清償年度之所得。(財政部950901台財稅字第09500265000號令)
l 律師所得原則上以每審級判決年度為歸屬年度稽徵機關依規定核定律師執行業務所得時,原則上,應依每一審級結案判決年度之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核定所得額,並以該判決年度為其所得歸屬年;惟當事人如提示委任契約及受理委任時已收取酬金之證據,經查明屬實者,得改依受委任年度之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核定所得額,並以該受委任年度為其所得歸屬年度。(財政部771121台財稅第770595932號函)
l 專利代理人收委任辦理專利申請案件收受報酬,不論是否透過未具專利代理人資格者成立之事務所仲介,其全部報酬係屬專利代理人之執行業務收入。(財政部831109台財稅第83167799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