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年終獎金給付時需辦理扣繳
- 詳細內容
- 分類:綜所稅
- COM_CONTENT_PUBLISHED_DATE_ON
- 點擊數:4601
情況:年關將近各公司行號特別在年終的時侯發放獎金給員工,以慰勞員工之辛勞,該項獎金該如何辦理扣繳?
說明:
- 依財政部規定:「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給付時得按其給付額扣取6%。」
- 按年終獎金之性質,係僱主為慰勞員工一年來工作的辛勞以及讓員工過個好年的考量,而特別於年終之際給付的獎金,換言之,年終獎金並非每月給付性質之所得,故扣繳單位給付時,得選擇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單獨以6%扣繳即可。
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