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99年起OBU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擬採15%分離課稅
- 詳細內容
- 分類:綜所稅
- COM_CONTENT_PUBLISHED_DATE_ON
- 點擊數:4856
財政部決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自99年起,對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採15%分離課稅,
私人銀行高層30日錯愕指出,大舉回流的外皮台骨台商資金將大舉出走,「至少有30%至50%OBU資金流出,會轉至香港、新加坡。」
以10月底資料,OBU資產總額939億美元估算,估計有新台幣9,000億至1.5兆元會出走。
銀行業者表示,雙元貨幣12月交易量初估少近1,000億美元,現在政府又要課15%的稅,客戶乾脆另辟戰場,將資金轉戰到香港、新加坡等免課稅地區,初估12月中至今已搬出的資金約100億美元。
根據OBU條例第16條明定,OBU支付金融機構、台灣境外個人、法人或政府機關利息時,免予扣繳所得稅;
結構型商品過去被歸類為定存與衍生性的組合商品,其中,定存的利息所得免稅;
但如今結構型商品是獨立的金融商品,所得屬投資所得,不是利息所得,無法適用免稅規定。
由於99.1.1起,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須適用15%稅率,在財經部會協調出解套的方法之前,可能衝擊市場;
據瞭解,財經部會目前也在思考,屆時若達成共識,可能採取回溯自2010年1月1日。
◎法令函釋
法律依據:
|
所得稅法第88條 |
關係法令:
|
|
日期文號:
|
財政部2010.01.04台財稅字第09804135600號 |
摘要:
|
外幣計價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之計算及扣繳規定 |
主旨:
|
一、個人與銀行從事外幣計價結構型商品交易,交易完結日在99年1月1日以後者,應 於交易完結日按交易原幣計算損益,再依當日交易銀行承作匯率折算為新臺幣金 額,由扣繳義務人依法扣繳所得稅;至於投資本金之匯兌損益,係屬財產交易損 益,應於外幣兌換成新臺幣時計算,由個人依法申報。 二、營利事業與銀行從事外幣計價結構型商品交易,交易完結日在99年1月1日以後者 ,其屬依法應扣繳所得之計算,與個人以外幣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計算規定同。 |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 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