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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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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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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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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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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給付是否需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 詳細內容
- 分類: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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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財政部92年7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20454711號令亦明釋「勞工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之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之被保險人其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核屬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該局說明:除失業給付外,如陳先生尚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之被保險人其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等,核屬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均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尚無須併入領取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